(PS:借的多、還少)......當然,我那時也沒很多閒錢借他‧....借多,沒有
雖然現在還欠我不到一萬元.....
陸續寄了存證信函兩次,還是裝的皮皮的....

我想說在FB上PO他的借據......(PO的內容大概是 有人欠錢不還,附借據一張 就這樣)
(PS:借據→只有我跟他的姓(簽)名、借款金額、借款期間;沒有身分證號、住址、連絡電話....等個資)
想說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這樣會為違反個資 or 刑法上的罪呢?
請大家多用法律角度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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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多用法律角度來說
>mcu_master wrote:
毀謗是指內容虛偽不實...(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