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美國影片發現長輩有深山或罕無人跡的地方獨居。
倘若長輩有留下遺囑那律師可能遠在幾千公里外,那律師如何知道那位長輩走了?
人畢竟有旦夕禍福,若律師先走了那後續如何執行遺囑?
還是美國有另一套執行辦法?
我可能描述的不夠詳細,我重新說明!
我的意思是說長輩有深山或罕無人跡的地方獨居,一旦走了可能好幾天或幾個月才發現遺體。
我想問的是既然住在深山或罕無人跡的地方再加上律師可能遠在幾千公里外,那律師何時知道、怎樣知道開始執行委託人的遺囑辦理後續的相關繼承?有沒有可能整件遺囑變成"烏龍"一件?
datastation wrote:
問題是誰拿出"死亡証...(恕刪)
遺囑的定意就是死亡後的事情,如果沒有死亡,怎麼會有身後的事情?
不然你要去google 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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