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heineken2 wrote:公家機關或是學校的職員可以把公物配發的相機或是3C產品帶回家兼作娛樂使用,或是出外旅遊使用嗎?這樣算公器私用嗎?有犯法嗎?...(恕刪) 算公器私用,就法規上是違法,只是舉證困難,畢竟相機、3C產品有時職務需要,可能是直接配一台,而不是領用的方式。對方在家、出遊你該如何舉證?其實我覺得如果是相機、3C產品就如此執著,個人覺得有點太過了,就像使用公務電腦,100%都是瀏覽公務網頁嗎?不會多開個頁面瀏覽其他的,這算不算公器私用?以及是否會用公司電腦列印私人東西,這應該也算是公器私用吧!!
雖違法但因比例原則的問題可能不罰比如說公發文具總會有一兩樣隨身攜帶最後可能就和私人混用了但數量及價值過於微小的狀況下應不罰若蓄意、持續且數量大就可能有判罰的空間了但還是難在舉證而且這種相對的小事大多只會到機關內的行政處分檢察體系不會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