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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公器私用嗎?

公家機關或是學校的職員
可以把公物配發的相機或是3C產品
帶回家兼作娛樂使用,或是出外旅遊使用嗎?
這樣算公器私用嗎?
有犯法嗎?
2014-06-08 0: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器
困難點在舉證,事情很小,所以就會顯得特別辛苦,社會就是有絕對的法,但不一定有絕對的罰。
把拍的內容公開給單位的人看就不算私用了

skyheineken2 wrote:
公家機關或是學校的職...(恕刪)


上面有貼 編號

有管理 借出需要申請那種 才算公器私用...

不然 根本抓不到證據
算是公器私用,
公器嘛,是用在工作上。
就像是立委有配車(時數),
但是不能用來處理私事上。
新聞有報趙董的長媳,每天去看趙董坐的車,有立法院車證,算公器私用嗎??
pingyingtu wrote:
算是公器私用,公器嘛...(恕刪)
skyheineken2 wrote:
公家機關或是學校的職員
可以把公物配發的相機或是3C產品
帶回家兼作娛樂使用,或是出外旅遊使用嗎?
這樣算公器私用嗎?
有犯法嗎?...(恕刪)


算公器私用,就法規上是違法,
只是舉證困難,畢竟相機、3C產品有時職務需要,
可能是直接配一台,而不是領用的方式。
對方在家、出遊你該如何舉證?

其實我覺得如果是相機、3C產品就如此執著,
個人覺得有點太過了,就像使用公務電腦,
100%都是瀏覽公務網頁嗎?不會多開個頁面瀏覽其他的,這算不算公器私用?
以及是否會用公司電腦列印私人東西,這應該也算是公器私用吧!!

skyheineken2 wrote:
公家機關或是學校的職...(恕刪)


帶回家做公務咧?


要發加班費嗎?
我用600D寫日記
雖違法但因比例原則的問題可能不罰

比如說公發文具總會有一兩樣隨身攜帶

最後可能就和私人混用了

但數量及價值過於微小的狀況下應不罰

若蓄意、持續且數量大就可能有判罰的空間了

但還是難在舉證

而且這種相對的小事大多只會到機關內的行政處分

檢察體系不會有興趣的
...

葡萄酒 wrote:
新聞有報趙董的長媳,...(恕刪)

不算。
別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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