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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多少錢是合理的?(更新~已拿到賠償交通費了YA)

我的車子前幾天在建國高架南往北的方向被後方來車追撞(心痛)

因為我的工作是業務性質,每天需要跑很多地方

有的地方是沒有捷運的,對方有承諾要賠償我交通費

那我該要他賠償我一天多少錢呢?

我每天都要去汐止~內湖~而我住在永和

每天計程車錢來回都不只1000元

我並沒有想趁機撈一筆

只希望賠償我合理的金額

修車時間前後大約要20天左右~目前還沒修好~還需要2星期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建議~他應該賠償我多少金額呢?





2007-09-03 18: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YA 賠償交通費
拿票據給他就好囉

實質實付

計程車也可以開收據的喔
喜馬拉雅喵 wrote:
我的車子前幾天在建國...(恕刪)


前幾天在大X海補習公民
有上到訴訟部分

重點節錄
1.已恢復原狀最高原則
2.無營業損失(對方可以不用賠營業損失) 交通費(被害人不良於行,必須以交通工具代步,不限制)
無營養品(除非經過合格醫師指定)
3.六個月內要提起訴訟,預期消滅

折衷一下,租部同級車代步20天,他可以預付

你也乾脆點

油資自付,超過20天的租車費,自己負責

如果這條件能答應,那撞你的真的是好人
snack01 wrote:
前幾天在大X海補習公...(恕刪)


2.無營業損失(對方可以不用賠營業損失) 交通費(被害人不良於行,必須以交通工具代步,不限制)
無營養品(除非經過合格醫師指定)


有點不太懂~可以解釋一下嗎~3Q

是說~沒有把我撞的不良於行~其實是可以不用賠我交通費的意思嘛?

反正你都提提看~
我覺得租車也是好方法~
這年頭誰沒有保險~到時候應該也是保險公司出~
你不用擔心就盡管提吧~反正保險公司通常會再砍

.
喜馬拉雅喵 wrote:
2.無營業損失(對方...(恕刪)

他的意思是原則不賠這三項,例外才賠,而有括弧內情形才賠,強烈建議找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那裡可以得到更詳細的回答。
真的是"追撞"嗎!??如真是追撞!以保險賠償部分,你贏面不大唷!也可能不賠
當時是否有報警?如有備案跟申請保險的話..到最後也好像只能自認倒楣耶!
如果當時雙方沒報警私下和解的話!我覺得讓他賠償車子損失即可!也算是賺到嘍!
a66107 wrote:
真的是"追撞"嗎!?...(恕刪)



我是靜止狀態被撞的

是他來不及煞車撞上

已報警處理~保險公司理賠沒問題

只是要求交通費的部分~

因為沒車~就像沒腳一樣~去哪上班都不方便

他也承諾會補償我交通費

若是我實報實銷的話~可能一天至少都會超過一千元(台北到汐止350元左右*2)來回

(還有內湖南港三峽~都沒捷運耶)所以算一算不只一千

但我覺得他不可能賠我那麼多~

車預估修理15天(工作日)

這樣要15000元~我自己覺得他不會賠償這麼多

所以想問問大家~這樣的話要求賠償多少才是合理呢

我也不想自己貼很多錢坐車(能坐捷運我都坐捷運了)~

唉~是不是因為我七月沒拜拜阿~覺得好倒楣


他都這樣承諾囉

你就問問看囉

要是對方付不出來

你在問他 他最多可以負擔多少

你最好算好單據給他看

算自己一天要多少交通費

算20天這樣

你可以說你都會拿票據給他

要是對方有開公司還是怎樣

說不定還可以拿去報帳

不過這樣好像違法就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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