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法律問題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5/21(欠款20萬),但債務人並無工作無償還能力,原債權人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原債權人於6/2帶討債公司的人來,並告知將債權轉賣,要求債務人簽新本票20張壹萬元本票(過程告知只有能力償還約3000~5000元/月)
,但舊的本票,債權人也未歸還債務人,說在法院。
該怎麼辦?
2014-06-02 1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本票 法律問題
幹嘛重簽 都告你了 等判決就好

再簽等於你欠他40萬了
本票只是票據不是債之發生原因,簽一百張給他都沒關係。
參照票據法第 13 條本文規定,本票屬無因證券,票據債務人固不得以自
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間所存在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惟尚非不得
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

本票具有無因性..千萬不要亂簽..本票送法院裁定.法院不會管你債務發生原因..一但簽了表示你欠他錢..


本票既已送法院裁定.沒理由再簽新的本票..不要被騙了..要簽新的舊的就必須拿回來..


有要求債權人還舊本票,但他說正本在法院,沒辦法給。帶討債公司的人來要求我們重簽本票
舊本票是89年的追朔效力是15年嗎?
並不想重簽本票但也是無奈的下策(苦惱)

雙羅 wrote:
有要求債權人還舊本票...(恕刪)


那我知道為何要叫你簽新的本票了..
因為本票的時效為.本票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89年早就過3年了..所以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舊本票在法院這回事..騙你的
因為本票已失效..不能用本票向你要錢..所以騙你簽新的本票好送"本票裁定"...
所以你可以不用理他...


既然對方說送法院..那你就說等法院的文吧...


15年是一般債權...不是本票


欠錢還是要還.好好跟債權商量吧..

雙羅 wrote:
並不想重簽本票但也是無奈的下策(苦惱)(恕刪)



受暴力或脅迫簽下的本票,

應該可以主張這張本票無效吧!

那要引用哪個法條比較妥當?

有勞大大們開釋原OP
救人青草茶 wrote:
受暴力或脅迫簽下的本票,

應該可以主張這張本票無效吧!

那要引用哪個法條比較妥當?...(恕刪)


應可爰依民法92條第一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及同法114條第一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問題是,須注意時效問題及負舉證責任,難度在於此!

補充:於時效期間(除斥期間)內必須提出表易人已提出撤銷之意思表示之證明,才能完勝!

雙羅 wrote: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恕刪)


本票是不用經過裁判的
只要法院裁定本票有效
就可以強制執行

本票不要亂簽
跟他說你問過律師
請債務公司經本裁強制執行即可
其他不要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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