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5/21(欠款20萬),但債務人並無工作無償還能力,原債權人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原債權人於6/2帶討債公司的人來,並告知將債權轉賣,要求債務人簽新本票20張壹萬元本票(過程告知只有能力償還約3000~5000元/月)
,但舊的本票,債權人也未歸還債務人,說在法院。
該怎麼辦?
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間所存在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惟尚非不得
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
本票具有無因性..千萬不要亂簽..本票送法院裁定.法院不會管你債務發生原因..一但簽了表示你欠他錢..
本票既已送法院裁定.沒理由再簽新的本票..不要被騙了..要簽新的舊的就必須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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