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要請教一下各位
當你手上握有訴訟權….
訴諸法律就是維護公理正義
講人情就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在矛盾的選擇間
要如何取捨
neoneos wrote:
各位大大好想要請教一...(恕刪)
我覺得要看犯"前"態度
而不是要看犯"後"態度
許多人都稱犯後態度良好
但是犯"前"態度,才是引發受害者提告的主要原因
得饒人處且饒人是沒有意義的
只是讓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欺負
先訴諸法律再談所謂的和解或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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