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奇摩新聞看到的消息~
誣人侵權 「鳥」攝影師恐入牢籠
聯合 更新日期:2007/08/23 07:20 記者: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前理事長林英典將自己的攝影幻燈片授權他人使用,事後卻兩度控告對方侵害他的著作權;不過,他告人不成,反被控誣告並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十月,減刑為五月。
林英典近年法院跑得很勤,告了不少案件,大部分是控告他人侵害著作權,本案是他被反控誣告罪成立首例。法官認為,林英典謊稱著作權受侵害而誣告他人,犯罪所生的危害甚鉅,而判他刑。由於誣告罪不得易科罰金,一旦判刑確定,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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