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勞基法的公司是兩週工時84小時,配合公家機關週休二日,所以多休的假要要扣特休扣回來,請問在雙週工時84小時架構不變下,國定假日訂遇上周休二日補假一天,是不是強迫特休而已?如是這樣,是照顧大多數了勞工,還是公務人員自肥?
kkmobil01 wrote:可以到銀行業呀,政府...(恕刪) 我們公司也都是跟著放啊不過扣的特休變多了以我們公司為例,2週84小時卻跟著週休二日(一年多休了12天)剔除國定假日(329青年節、兒童節...)多休的要扣特休5天改成例假日補假的話就要扣更多天所以這個政策只是便宜了原本就週休二日的軍公教政府真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