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常常看到什麼企業違法(工作超時, 廣告不實, 偷排汙水, 過期牛奶沖泡咖啡...)才罰幾萬, 之前三顆星的寫手事件也才罰1000萬, 根本都不痛不癢. 我覺得至少都該在後面加一個0. 有人跟我想的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