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法律背景的大大可以幫忙小妹解答...
去年在某討論區轉貼新聞,目的是為了提醒大家要注意..
然後就被告妨害名譽了...
之前有上警局說明,雖然警察說應該沒事啦!不用太害怕...
但現在收到傳票了,心裡真的是非常的難過與害怕..
應到處所是[偵查庭/詢問室],請問這算是開庭了嗎?還是先詢問而已?
請問,轉貼新聞是犯法的嗎??
如果那個新聞有問題,是否就不應該在新聞網站上可以看到不是嗎?
這樣被告妨害名譽,是否會一直跑法院??
聽警察說對方是找律師在告我的,好像不只告我一個....
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是否直接找法律扶助比較好呢??
不然對方有律師,我該怎麼辦呢??
另外,請問傳票上有備註說『被傳人於開庭時如不欲其他受傳喚人知悉其年籍資料時,可於報到時向法警室索取當事人年籍資料單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的『年籍資料』是什麼啊??
我要不要填呢?
但現在收到傳票了,心裡真的是非常的難過與害怕..
應到處所是[偵查庭/詢問室],請問這算是開庭了嗎?還是先詢問而已?
回:簡單的說,對方提出告訴了,你接到傳票必需出庭接受偵查!
檢察官會問雙方的說法,調查事情的原委
是否直接找法律扶助比較好呢??
不然對方有律師,我該怎麼辦呢??
回:找法扶當然沒問題,可以尋求專業的建議
『被傳人於開庭時如不欲其他受傳喚人知悉其年籍資料時,可於報到時向法警室索取當事人年籍資料單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的『年籍資料』是什麼啊??
回:這個指的是在偵察庭時
檢察官會問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還有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
並且顯示在螢幕上面
在場的人連同告訴人都會看的到
如果你不希望被人知道你的個資
可以在報到前找法警室
先填寫制式的表格
並於開庭是遞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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