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
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
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
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
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
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
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所以債權會跟著房子走,並不會因為勝訴而塗銷抵押權,
也就是說貸款不繳,銀行還是有權查封拍賣,至於我們損失的部分,
只能向當初偽造的人附帶民事賠償求償,
若被告底下無財產,只能換發債權憑證,
且還是自付憑證金,而且憑證的期限只有5年,
過了還要再繳一次....
意思是說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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