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朋友因為準備要結婚,所以把多年收藏的玩具出清掉。
然後上網收尋過比價後,我就用最便宜的價格這樣幫他刊登好快速賣掉
結果一個買家要殺含運費給他。我也算了。
最後寄2盒玩具給他時,他收到後很生氣,因為一盒有拆封的痕跡。
然後說我標題寫新的,他自己本身也有一盒一樣的玩具,我心想誰知道你有一樣的玩具
但我也想說算了就請他把玩具退給我,我把錢匯款他。
因為買賣不成,所以我就案棄標機制免得被收成交手續費。
並告訴他因為你最後沒有買我的東西,所以我用棄標了。
結果他就非常不爽用情緒字眼說我。
後來我也算了就不棄標了,畢竟凡是以和為貴。他快樂就好。
當然後來就被扣手續費啦
但今天接到他電話他發出存證信函告我
他說那樣的棄標動作對他傷害很大,他無法走出來...
還叫我準備從台北去新竹一趟
這樣我也有事?要去新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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