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發生,往往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妳愛上了一個男人,他幽默、體貼、可愛,講話很討妳的歡心,
一點點觸碰,就會讓妳心跳不已,像觸電一般意亂情迷。可是他沒車、沒房,不能帶妳去山上看夜景,
也沒辦法吃浪漫的法國料理。如果妳已經是適婚年齡了,面對已經愛上的他,妳會不顧一切繼續交往,
還是忍痛跟他Say Goodbye?
這是一直以來現實的問題 ~ 請問各位有什麼看法與想法呢 ~
轉載自:柯夢波丹
如果你很在乎錢,對方很窮,你自己也不太會賺錢,那麼還是不要找窮光蛋。
如果你很在乎錢,你自己有能力賺到不錯的收入,也不在乎對方收入比你低,那麼對方只要不是混蛋就好,是不是窮光蛋無所謂。
如果沒車沒房就是窮光蛋,台灣應該蠻多窮光蛋的…
不是每個人都含著金湯匙出生,所以我可以接受男人在三十歲左右還沒車沒房,畢竟三十歲左右的女人也不是人人有車有房啊,買車買房不是男人的責任,就跟教養小孩也不是女人的責任一樣。
如果你很在乎生活品質、法國料理、房子、車子、以後養孩子,那麼還是快跟窮光蛋說再見吧。
我覺得現在這個社會,要找到有車有房有錢又疼我的男人太難了,還不如自己想辦法賺更多錢比較實在。
http://blog.yam.com/nuan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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