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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蘆洲的大馬路民眾可以圍起來舉辦婚喪喜慶?

今天一大早出門出門又看到長榮路被民眾圍起來舉辦婚喪喜慶
蘆洲的大馬路與巷道經常被民眾圍起來舉辦婚喪喜慶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依據甚麼法?
如果違法,應該追究這些失職的公務員!
向總統府舉報有用嗎?
2013-11-25 9:34 發佈

Vancomycin1964 wrote:
今天一大早出門出門又...(恕刪)




有通過申請就不違法
沒有就可檢舉了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lgl07190 wrote:
有通過申請就不違法
...(恕刪)


請問民眾的婚喪喜慶可向政府申請在大馬路舉辦嗎?

Vancomycin1964 wrote:
請問民眾的婚喪喜慶可...(恕刪)
要向警所提出申請
喜歡我的文章不一定要回報我 ╯ 3╰
新莊分局交通組長吳郡卿表示,如欲辦理婚喪喜慶使用道路路權,須3天前向轄區派出所申請,警方會發一張臨時道路使用權證明,未經申請任意使用道路最高可處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蘋果日報)

cage9999 wrote:
新莊分局交通組長吳郡...(恕刪)


申請之後可以用塑膠蓬圍起來在裡面請客吃飯嗎?

Vancomycin1964 wrote:
申請之後可以用塑膠蓬圍起來在裡面請客吃飯嗎?



自己查好不好

沒手嗎?

把這裡當成知識家?

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
要向警所提出申請...(恕刪)


警所可以拒絕?
周邊鄰居可以說不要?
Vancomycin1964 wrote:今天一大早出門出門又看到長榮路被民眾圍起
那裡都是爆發戶
分成兩個部份

1.集會遊行的部份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所以婚喪喜慶不需申請許可便可以舉辦

2.路權的部份
雖然辦桌或是廟會不用申請集會遊行的許可
但是需要申請道路使用
如果覺得不爽擋路,可以打電話報案檢舉對方阻礙道路通行

不過...通常會先「輔導」對方補申請
但也有人不鳥,就可以檢舉要求警察開單

新聞有報過
苗栗大埔事件那個張先生的靈堂,就有被附近民眾檢舉佔用道路
警察到場開「勸導單」並輔導補申請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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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不要甚麼法令都不查,連合不合法都還不清楚
就在那邊罵政府官員失職
也不要大小鳥事都說要向總統府舉報
做點功課好嗎?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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