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所高中發生女教官指控高二男學生性騷擾事件!本周一軍訓課上,男學生全班排練校慶大會舞,男學生用脫外褲露內褲搞怪方式做為結束動作,事後卻被女教官要求他寫自白書,承認對教官性騷擾並認錯,學生不肯,女教官要記他過並於昨天向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申訴,引起學生家長不滿,質問教官:「太小題大做,扼殺學生創意,讓小孩心中留下陰影。」這樣叫性騷擾?那路上看到只穿四角內褲的是不是也可以告性騷擾啊~~
hong cai wrote:有次同學會!同學的女...(恕刪) 一個是給你看一個是不給你看 回歸主題我覺得教官告學生 比較像 "騷擾"而且站在教官的立場 應該是口頭勸誡吧屢犯才是記過 真的有點小題大作 違背教育的原則應該做一般性處罰就可以了吧況且現在內褲跟跑步小短褲比好像也沒差多少..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