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因為噪音問題,一直很關心相關法規動態,從去年6/13日公告要修正噪音管制標準時就在期待又怕受傷害!
好不容易拖拖拖到今年8/5日公告部份實施,本以為可以解決問題,那知...直到現在,稽查都還是使用舊法規在執行...

8/5日公告的噪音管制標準除了第4條是明年8/5日實施,第5條至第8條是明年2/5日實施外,其他的自公告日起實施。這幾條都是管制標準下修三分貝的部份,只是針對不同場所作的區分。
我個人比較注意的是兩條與自身密切相關的部份:
第二條裡的
五、時段區分:
(一)日間: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第三、四類管制
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夜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第三、四類
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以及
第三條裡的
八、噪音發生源操作條件:
(一)測量時各場所、工程及設施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提供噪音發生源之
運轉狀態供主管機關查驗並記錄。
(二)經限期改善之場所、工程及設施,於複查時其噪音發生源之運轉狀
態與初測不同時,應要求其恢復至初測時相同之狀態,始得進行複
查。但以變更噪音發生源操作條件作為改善措施並承諾後續以此操
作條件運作者,不在此限。
今天已經11/7了,自實施起已經超過三個月了吧!我還是常在跟環保稽查吵!每次吵的都是一樣的問題...
一、
環保稽查回覆「我們到場時沒有在作業。」
我回「請執行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第八項!」
環保稽查回覆「噪音管制法沒有第三條第八項!」
我回「今年公告實施的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第八項!」
環保稽查回覆「我們只負責噪音管制法!」
(抓狂!)
二、
環保稽查回覆「我們到場時沒有在作業,我們不能叫他開設備給我們測呀!」
我回「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第八項有給你們權限!」
環保稽查回覆「我們沒有這樣的法規!」
我回「噪音管制標準在今年8/5公告實施了」
環保稽查回覆「我們沒有收到!」
我回「環保署新聞跟法規,還有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更新了!」
環保稽查回覆「可是我們沒有收到!」
(無言...)
三、
我說「晚上七點後還在操作設備」
環保稽查回覆「晚上八點後才是晚間時段」
(一聽就不想再說下去了...)
四、
我說「噪音管制標準已經修正了」
環保稽查回覆「你誰呀!說修正就修正喔!那是要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才算修正!」
(被當愚民賤民了,被飆的莫名其妙!還會被掛電話...)
我現在逼環保稽查逼得算緊,我先透過監察院以及地方法院實證環保稽查的環保案號結果回覆具有不可動搖的專業與公信,然後回翻我的舉報紀錄與稽查實況側錄檔比對,找到了不少疑似偽造文書的事件!
如:回覆有勸導業者,但稽查根本不見蛋!
回覆XX時間到達,我連查XX時後一小時錄影檔,完全不見人!
回覆測量高壓水槍跟泡沫噴灑器,我錄影檔自他開始測到離開,只有高壓水槍空噴,沒見到泡沫噴灑器受測!
回覆周界外一公尺處測量5X.X分貝,我錄影畫面涵蓋周界外一米半,除了不見有測量,當時還是交通顛峰時!
因此我有在嗆環保署跟新北環保局:「這是行政違失、還是偽造文書?要我送哪一個?」不過兩單位依然在跟我打哈哈就是了~~
有噪音問題的,如果你有能力錄影,從舉報當時就開始錄吧~長期下來你會看到跟我所遇到的一樣事件!然後一起質疑環保稽查的專業與不可動搖的公信力吧~反正...公務人員對於自己的職業一直都這麼不敏感、不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