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板上各位說責任制,一開始我的理解是對工作要有責任感要對工作負責,後來慢慢發現好像不是這麼簡單,聽到有人說加班費,難道台灣的責任制還沒加班費?誰發明的這種制度,沒有類似的勞動法之類的規定?
大陸很多企業也是加班不給加班費的,尤其是我所從事的IT業,不過這個想告的話基本都會勝訴。台灣是跟大陸一樣的有的企業給加班費有的不給嗎?
我遇過...
狀況1:
主管:你估一下,完成這件事需要多久!
我:大約要5個工作天!
主管:太長了,兩天把它做完!
我:.......(於是加班到昏天暗地)
狀況2:
總經理:這個東西我很趕著要上線,麻煩明天讓我看看!
(我加班趕工後....)
我:總經理,我已完成了!
總經理:好,先放著!(一個月後還是放著沒有上線....)
狀況3:
公司大家六點下班走人,我加班到8點,離開辦公室時,遇到總經理回辦公室拿東西!
總經理:最近忙嗎?
我:(不忙會這麼晚下班嗎?)還好,想早點弄好,所以留晚一點!
總經理:好!
(狀況3的加班,就是為了狀況2的事情!)
隔天主管被叫進去罵!說職稱是工程師的人應該就事責任制,竟然八點就下班,
就算沒事也該留到十點!
主管拼命幫我說話!(公司也不是只有我一位工程師啊?)
結果是年底裁員,我跟主管一起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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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三是離職後其他同事跟我說,我才知道的,很感念那位主管!(不是情況1那位)
現在的工作還是那位主管幫忙介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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