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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恐嚇之後,卻無法可管?!請大家幫幫忙~感激不盡

事實經過:

加害者A與恐嚇者B、受害者C,三人為同事,A、B在分公司,C在總公司,工作性質為房仲業務,須接陌生人來電、帶陌生人看屋,C為A、B的主管(但非直屬)。


由於A、B多次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但之前公司較無具體證據將他們裁決,最近無意間被C調查發現且掌握具體證據,又再度違規不只一件,C認為不能再姑息養奸,向公司呈報,A、B也遭到公司相對的懲處,A、B懷恨在心,猜想為C所為,於是預謀設計C,疑似請人假裝客戶約C看屋。


不過由於A、B與C在不同辦公室上班,且C與假客戶約看屋時,人在外面,A、B確定不知道C的行蹤,更不可能知道C幾點與客戶有約看屋,除非假客戶為A、B所安排。(事發後,發現假客戶根本就沒到現場,呈失聯狀態,電話完全無任何回應)


接近看屋時間,C依約到了套房現場(一層分隔好幾間那種),一開空房,尚未來的及反應,立刻被早已埋伏在裡面的A與B拖進套房內,A一陣毒打,下手兇狠,猛攻擊頭臉部要害,手上有配戴類似手指虎的戒環,造成C多處出血重傷、腦震盪,

過程中B雖無動手,但不斷教唆A毆打與一起多次恐嚇C,待C已滿臉是血、神智不清、無力還手,癱坐在地上時,A作勢拿刀要致C於死地,雖後來作罷,但此時B拿槍(不知真偽)恐嚇C,表示”C你別想逃,我知道你的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你給我小心點”,隨後馬上背出上述個資,


當下C十分錯愕,因為A、B不知從何得知C的個資的,接下來A又是一陣毒打,A、B恐嚇叫囂完後,才悻悻然離開現場,過一會兒,C用僅存的些許意識報警,過沒多久警方和救護車趕到,將C送到醫院急診室,


事發後公司隔天展開調查,請A、B到公司說明,剛開始完全不承認所作所為,後來A、B間接承認當時在場,但僅表示有與C在現場碰到,有些口角、拉扯,並無任何衝突,還想反控C誣告、當場拉扯造成他們受傷,偏偏事發當時,C一時被拖進去毒打,根本沒機會蒐證,更別說有目擊證人,事發後隔天公司有請客服詢問住在那邊其他間的房客,少部分房客表示當下有聽到爭吵聲跟碰撞聲,以為是樓上鄰居所造成,也沒作多想,更沒出來看,由於那邊屬於早期規劃的舊套房,公共走道、樓梯間、電梯完全無任何監視器,C更難舉證,感覺A、B一切早有預謀。


另一方面,隔天C在家人陪同下,去事發當地轄區派出所作筆錄打算提告(傷害、恐嚇、強制),警方也一副愛理不理、十分消極、想息事寧人的態度,勸C自認倒楣、私下和解算了,警方表示依過去經驗,可能要2至3個月,甚至半年以上,警方才會傳喚對方到案說明,如未到才會換地檢署傳喚到案,再未到才發通緝,只草草開了三聯單,告知C靜待法院通知,另外C想申請保護令,但警方表示保護令只適用於同居人、情侶、夫妻、親屬家暴上,並不適用於C這種情況下,告訴C只能自己小心,警方無法保障C的安全。


事發後隔天,關於C個資外流部分,公司有展開調查,但目前也尚無任何消息,另外A、B目前被公司留職停薪處分後,後來甚至恐嚇公司老闆,表示握有公司的把柄,也知道老闆真實住處,放話叫老闆小心點,要告來告!


此外,日前C又從舊家鄰居那輾轉得知,A、B已連續2天前往C舊家地址(當時B恐嚇C時,背出的戶籍地址),假裝為C的朋友,聽說C生病,來關心探病,但鄰居當下發現有異,如果真為C的朋友,應該會直接與C電話聯繫,便打發A、B告知他們C已搬走很久了,不知C的目前住處,而且B家裡是開鎖店的,還會開鎖,感覺A、B已經天不怕地不怕、完全豁出去了,C目前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沒有人可以保障其安全,在家休養也提心吊膽,如果下一步他們找到目前住處,C又該如何自保,難道真的無法可管,任憑他們擺佈嗎?


問題:
1. 由於C舉證困難,現在C到底該如何是好? 能怎麼做?

2. 約看屋假客戶、疑似洩露個資者是否為幫凶,有無任何刑責?

3. 如何加速整件事的處理速度? 按鈴申告、遞告訴狀真能加速處理效率?

4. 保護令不適用於這種狀況,該如何保障自身安全?難道真的只能自己小心?

5. 傷害、恐嚇刑責真的能有效嚇阻對方嗎? 不然A、B就像是不定時炸彈,不管
今天提告或和解,也無法保證C目前和往後的安危不是嗎? 也不知道A、B
下一步是否還會耍一些極端的手段?

6. 警方表示C雖被傷成這樣,頂多算輕傷害,不算重傷害,是無法判A、B重
罪的,這合理嗎?

7. 如果真的查的到之前假客戶與A、B間的通聯記錄,是否真的還是無法證明
假客戶與A、B是一夥的? 警方表示,因為A、B同為房仲業務,到時假客
戶可說,我打給A、B只是要詢問房子或者我當天約C未到現場,只是因為
臨時有事不克前往,警方說法可信度高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感激不盡。
2013-10-30 15: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傷害
我敢相信,大概到第五行觀眾就已經分不清楚ABC誰是誰了

牙縫欸 wrote:
我敢相信,大概到第五...(恕刪)

我在第三行的時候就投降了〜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我在第三行的時候就投...(恕刪)


letitbeee94 wrote:
事實經過:加害者A與...(恕刪)


房仲AB找D騙C帶看舊套房
A跟B埋伏套房內痛毆身為主管的C。

報警後C感覺警察因證據不足而未積極偵辦。

應該是這樣。
只能找找法律扶助問問看了。
在這裡ABCD找不到答案啦!
建議直接找律師商議~~
懶人包:

事主 握有2位同事不當行為的證據 上報給公司

結果兩位心懷不甘設計事主去一間屋子毒打

由於該現場無任何監視設備 事主舉證困難

公司也將該兩位留職停薪


而該兩位擇繼續恐嚇事主 以及恐嚇老闆

然後警察對於該事情由樓主文章內得知愛理不理


事主現在相當無助 需要人幫忙處理~
letitbeee94 wrote:
加害者A與恐嚇者B、受害者C,三人為同事,A、B在分公司,C在總公司,工作性質為房仲業務,須接陌生人來電、帶陌生人看屋,C為A、B的主管(但非直屬)。


由於A、B多次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但之前公司較無具體證據將他們裁決,最近無意間被C調查發現且掌握具體證據,又再度違規不只一件,C認為不能再姑息養奸,向公司呈報,A、B也遭到公司相對的懲處,A、B懷恨在心,猜想為C所為,於是預謀設計C,疑似請人假裝客戶約C看屋。


不過由於A、B與C在不同辦公室上班,且C與假客戶約看屋時,人在外面,A、B確定不知道C的行蹤,更不可能知道C幾點與客戶有約看屋,除非假客戶為A、B所安排。(事發後,發現假客戶根本就沒到現場,呈失聯狀態,電話完全無任何回應)


接近看屋時間,C依約到了套房現場(一層分隔好幾間那種),一開空房,尚未來的及反應,立刻被早已埋伏在裡面的A與B拖進套房內,A一陣毒打,下手兇狠,猛攻擊頭臉部要害,手上有配戴類似手指虎的戒環,造成C多處出血重傷、腦震盪,

過程中B雖無動手,但不斷教唆A毆打與一起多次恐嚇C,待C已滿臉是血、神智不清、無力還手,癱坐在地上時,A作勢拿刀要致C於死地,雖後來作罷,但此時B拿槍(不知真偽)恐嚇C,表示”C你別想逃,我知道你的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你給我小心點”,隨後馬上背出上述個資,


當下C十分錯愕,因為A、B不知從何得知C的個資的,接下來A又是一陣毒打,A、B恐嚇叫囂完後,才悻悻然離開現場,過一會兒,C用僅存的些許意識報警,過沒多久警方和救護車趕到,將C送到醫院急診室,


事發後公司隔天展開調查,請A、B到公司說明,剛開始完全不承認所作所為,後來A、B間接承認當時在場,但僅表示有與C在現場碰到,有些口角、拉扯,並無任何衝突,還想反控C誣告、當場拉扯造成他們受傷,偏偏事發當時,C一時被拖進去毒打,根本沒機會蒐證,更別說有目擊證人,事發後隔天公司有請客服詢問住在那邊其他間的房客,少部分房客表示當下有聽到爭吵聲跟碰撞聲,以為是樓上鄰居所造成,也沒作多想,更沒出來看,由於那邊屬於早期規劃的舊套房,公共走道、樓梯間、電梯完全無任何監視器,C更難舉證,感覺A、B一切早有預謀。


另一方面,隔天C在家人陪同下,去事發當地轄區派出所作筆錄打算提告(傷害、恐嚇、強制),警方也一副愛理不理、十分消極、想息事寧人的態度,勸C自認倒楣、私下和解算了,警方表示依過去經驗,可能要2至3個月,甚至半年以上,警方才會傳喚對方到案說明,如未到才會換地檢署傳喚到案,再未到才發通緝,只草草開了三聯單,告知C靜待法院通知,另外C想申請保護令,但警方表示保護令只適用於同居人、情侶、夫妻、親屬家暴上,並不適用於C這種情況下,告訴C只能自己小心,警方無法保障C的安全。


事發後隔天,關於C個資外流部分,公司有展開調查,但目前也尚無任何消息,另外A、B目前被公司留職停薪處分後,後來甚至恐嚇公司老闆,表示握有公司的把柄,也知道老闆真實住處,放話叫老闆小心點,要告來告!


此外,日前C又從舊家鄰居那輾轉得知,A、B已連續2天前往C舊家地址(當時B恐嚇C時,背出的戶籍地址),假裝為C的朋友,聽說C生病,來關心探病,但鄰居當下發現有異,如果真為C的朋友,應該會直接與C電話聯繫,便打發A、B告知他們C已搬走很久了,不知C的目前住處,而且B家裡是開鎖店的,還會開鎖,感覺A、B已經天不怕地不怕、完全豁出去了,C目前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沒有人可以保障其安全,在家休養也提心吊膽,如果下一步他們找到目前住處,C又該如何自保,難道真的無法可管,任憑他們擺佈嗎?


問題:
1. 由於C舉證困難,現在C到底該如何是好? 能怎麼做?

2. 約看屋假客戶、疑似洩露個資者是否為幫凶,有無任何刑責?

3. 如何加速整件事的處理速度? 按鈴申告、遞告訴狀真能加速處理效率?

4. 保護令不適用於這種狀況,該如何保障自身安全?難道真的只能自己小心?

5. 傷害、恐嚇刑責真的能有效嚇阻對方嗎? 不然A、B就像是不定時炸彈,不管
今天提告或和解,也無法保證C目前和往後的安危不是嗎? 也不知道A、B
下一步是否還會耍一些極端的手段?

6. 警方表示C雖被傷成這樣,頂多算輕傷害,不算重傷害,是無法判A、B重
罪的,這合理嗎?

7. 如果真的查的到之前假客戶與A、B間的通聯記錄,是否真的還是無法證明
假客戶與A、B是一夥的? 警方表示,因為A、B同為房仲業務,到時假客
戶可說,我打給A、B只是要詢問房子或者我當天約C未到現場,只是因為
臨時有事不克前往,警方說法可信度高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感激不盡。

警察不受理就搞上報

現在報警記得隨身攜帶錄音筆

自從王院長關說算練肖話後

消極氣氛連基層警員都有了

很多警員說現在沒人跟民代沒關係

反正很多事都會有民代關說

他們乾脆保持治安績效帳面好看就好

建議報案一定要帶錄音筆

等他說完,你再要他重複一次
怎麼辦... 我看不到文字 只看到 A B C ...





letitbeee94 wrote:
事實經過:

加害者...(恕刪)
不要管警察說什麼
也不要打草驚蛇
直接告刑事
並驗傷 拍照 確認傷口
直接告訴檢察官 確定是手指虎攻擊
如果沒記錯 手指虎列為槍砲彈藥管制
罪責不清



另外 只要對方有任何動作讓C感到害怕 心生畏懼
都能告恐嚇


不告只會更慘
千萬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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