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澳洲坐國泰到香港轉機,再坐港龍回台灣,
航空公司把我拖運的行理弄丟了,找了幾天,都找不到,航空司公說,根據華沙公約,只能賠我 NT2000 元
這是真的嗎? 還是他想唬我?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695
台灣目前在行李遺失的賠償機制,
主要是依據「華沙公約」內的條文規定:「托運行李遺失賠償金額以1公斤20美元為上限,
經濟艙行李﹙20公斤× 20美元﹚限額為每人美金400元;延誤、受損則視情況而定」。
因此當消費者的行李在託運時遺失,是以重量來論賠償金額,而非行李的內容物,
所以當行李公斤數愈重,獲得的賠償金愈高,且賠償無一定的標準,也無確切的保障。
如果旅客有「貴重行李」,最好的方式是隨身攜帶,
若要託運,則最好做到「事先報值」的動作,
航空公司通常會收取其報值1%不等的手續費,若行李真的遺失,便可依報值金額照價賠償。
搭機過程有航空公司造成行李遺失的賠償之外,若旅客投保「旅遊不便險」,
即可在行李遺失或損壞時得到額外的保障。
旅遊不便險大致包含的範圍為下列三種情況:
1.出國時的班機延誤
2.行李延誤:行李延誤的情況通常都有7千至1萬元左右的理賠額度。
3.行李遺失:行李遺失則有2~3萬元的理賠額度(以供給國外旅行日常生活用品的購買)。
投保旅遊不便險時,消費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大多數的發卡銀行及信用卡公司僅保障「去程」而無「回程」,
理由大多是「回到國內並無日常生活的不方便,故不以理賠」。
2. 有些發卡銀行甚至會限定「定期班機」,若是「包機」或「加班機」就不予理賠。
根據我同事從北非轉機回來,行李遺失的經驗來看
的確是只剩下華沙公約制定的賠償金額,旅遊不便險已經被排除了。
我同事的行李裡面還放了未用完的2000元的美金 = =
所以大家真的是貴重物品要放身上或隨身行李中...避免意外...
兩個托運行李都超重了,裡頭攜帶的叉盒子360又不能當隨身行李帶上飛機,
因為我已經有個塞得超滿的背包跟一台乂,美國航空不讓我拿第三件隨身行李,
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把叉盒子360當第三件托運行李托運,看他們把東西『丟』上輸送帶的動作看來,
我心想到時候回台灣最好有點心理準備,東西不是可能被摔壞,就是可能遺失.........
不過經過了東京轉機回到台灣後我在小港機場提領了所有的行李出來,害怕東西遺失的顧慮先消失掉,
有沒有壞掉就是隔天早上的事了。至於行李遺失的話我想到一件事來,我今年年初在DFW機場去接一位學弟的機時,
人是接到了,可是看他怎麼兩手空空,只有一個大吉他而已,他說在休士頓機場轉機時,航空公司搞丟他的行李了,
他有填相關的單子,只能等一個禮拜後看看航空公司會不會挖出他的行李,並寄到他的公寓去.......
不管怎樣,還是照原訂計畫先把他帶回他公寓去好了。後來他打電話跟我聯絡,說航空公司有把他的行李給運來了,
總算是運氣好,行李還有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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