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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比較複雜的問題想要請教站上專業的大大(有關於申請中華民國身分)

我最近認識一位女朋友

她有些問題

一直不知道該怎樣解決

希望可以詢問一下

我現在所描述的皆為她口述給我的

她的母親是澳門人,父親是香港人,出生前或後(不可考),母親就離開父親

母親在七至八年前帶著她來到台灣,投靠外祖父母,不久母親即離去

接下來了無音訊

所以她與外祖父母相處了七至八年

外祖父於三年前過世

剩下外祖母一人

她不知道自己的母親在哪裡

也不知道自己的證件放在哪裡

外祖母年歲已大

開始有點癡呆現象

我很替她擔心

沒有辦法詢問到自己的證件在哪裡

就這樣變成了莫名奇妙的無國籍人士

因為想要長期呆在台灣

希望可以幫她申請到台灣身分證

(她現在有工作,是屬於不需要身分的居家附近打工,已經做了三年多了)

可能是因為覺得家庭的不完整讓她感覺很不舒服

不希望讓別人知道

我聽到的時候雖然有點訝異

但是覺得最重要的事情是先把事情解決最為重要

所以希望可以了解到相關的法規或是詳細情形

每天上來01是我必備的行程

知道01上面有著許多在各領域非常專業的大大

真的是非常心急的想要幫她完成這件事情

(我覺得是很重要的事情)

還有可以的話

太多情緒性的對話不要出現

我希望能夠在接受大家的幫助下

充分發揮01的精神

有規劃性、系統性的去解決這件事情

謝謝各位了!

真的謝謝...
2007-06-17 12:25 發佈
我想打個電話或親自去戶政事務所問,可能比較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也可以減少時間的浪費
請問一下求學有在台灣過嗎
那她現在不就屬於無法判定國籍
建議請她回憶一下出生地大約是在那邊
請她去詢問一下
確認國籍後要辦台灣的身份證會比較好辦啊
tyrant18 wrote:
我想打個電話或親自去...(恕刪)


請問是國內的戶政事務所嗎?如果無法確定是哪邊出生的話,有全國性的機構可以去查閱到相關的資料嗎?謝謝喔!


jimwu wrote:
請問一下求學有在台灣...(恕刪)


在台灣沒有求學過耶,依照她的講法,在約國三的年紀來到台灣,高中大學都沒有就讀,我會請她盡量回想在出生地的地點的,謝謝喔!
我熱愛3C,也熱愛吃,更熱愛設計 於是朋友叫我...... C胖~

fatfat17 wrote:
在台灣沒有求學過耶,依照她的講法,在約國三的年紀來到台灣,高中大學都沒有就讀,我會請她盡量回想在出生地的地點的,謝謝喔!


無國籍在台是非法居留,
她當初入境一定有資料,除非是偷渡來的

台灣的法律會欺負外國人,所以你先查境管資料,查出他本人的資料,
再回他出生地重辦身分資料,最後用結婚的方式讓她拿到合法身份

如果她要在台灣就地申請,她必須有親屬依親,
也會先被送回原國家,因為她逾期居留,紀錄上也會不利她

親自跑一趟戶政單位及境管局詢問,
這裡的大大不見得對兩者都很熟悉

我前女友還是合法的來台,有外國籍也有出生證明,還是要搞很久才有辦法取得台灣戶籍,
去問問你們當地的戶政單位或是警局(外國人事務是警察局外事科管的)


我個人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arda19800626/ 常有實用資訊與好康歐~
李小貍 wrote:
無國籍在台是非法居留...(恕刪)


謝謝大大詳細的解釋,現在正在自行研讀相關的法規,困擾的是,不知道逾期居留是不是一定會有被強迫遣返的可能?
回去之後又得呆多久才能再回來?

很謝謝各位的解說,不但讓我有點安心的感覺,也感覺01真的是很有人情味的地方,其實已經急到快要掉眼淚了,可是還是得在人家面前裝作堅強的樣子。

感謝又感謝。
我熱愛3C,也熱愛吃,更熱愛設計 於是朋友叫我...... C胖~
其實我建議你花個兩三千去問律師,如果熟的話只要一籃高級水果,

或一個小紅包,有底了之後再去戶政單位,畢竟你再如何自修還是

有所不周全,至於律師請01的大大推薦吧!

fatfat17 wrote:
她的母親是澳門人,父親是香港人,出生前或後(不可考),母親就離開父親

母親在七至八年前帶著她來到台灣,投靠外祖父母,不久母親即離去


請問樓主,我看不太懂這層關係,母親是澳門人,為啥外祖父母是台灣人!?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她現在幾歲!?

另外一個題外話問題,請問你跟這位女朋友是怎麼認識的!?
因為過程真的曲折,想了解深入一點,再盡力幫樓主找看看解決方案!


Handerson.my life~ http://blog.roodo.com/handerson/
有幾條比較相關但是不利的條文先po上來討論一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相關條例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  八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及次數:
  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
  二、罹患疾病住院,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者。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 。
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者。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第三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自事由發生之日起不得逾二個月;第四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
  前二項停留期間屆滿,除依規定許可居留或定居者外,應即出國。

第  十五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前項強制出國者於出國前,得暫予收容,並得令其從事勞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269

我覺得主要的問題還是現在你朋友是否能提出證明她相關身分的物件或人,
甚至可以驗血緣關係來判定她跟有台灣戶籍親人的關係,

因為情況太特殊,如果跟內政部查詢的感覺不利居留權的產生的話,
透過對這個案''有興趣''的媒體或是民意代表來發聲也是個不錯的方式,



handerson wrote:
有幾條比較相關但是不...(恕刪)


要不要建議他或是您幫他寫E-mail或乾脆直接打電話到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問問看?
...如同handerson 大大 所引用的法條,如果要更詳盡的"白話"說明,
我相信直接問外交部會比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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