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高手有關明槓的問題。戰況如下...本人聽牌1、4條,自己已碰了1條。輪到我摸牌時一個不小心把自摸的1條敲到(倒)其他的牌,大家有在打的都知道這種情況是不算自摸的,只好把一條自己槓起來(明槓),結果槓上自摸4條。請問這樣算自摸嗎?雖然大家意見不一樣但都是自己好朋友,那把就不算重來,也不算連莊,但立馬當下說好遇到這種狀況就不算自摸。因為我知道不管明槓或暗槓都算過水,但此案例重點在於槓的牌是自摸的牌,大家意見不同,最後結論是事先講好就好(先品好)。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此狀況自摸是否成立。
基本上樓主這種case驚天地泣鬼神很少發現, 我猜麻將協會規則應該沒有訂到。我認為這屬於『自摸靠牌不算』的領域那感情好,自摸,不小心靠牌,當然不算自摸,那靠牌(一鳥拿出來明槓)又摸到四條自摸算不算?我認為絕對不算為何?準用麻將規則(1.):1.不能打出與吃牌牌型的牌:如45筒,吃3筒,就不能馬上打出3,6筒。2.碰的牌不能馬上再打出同樣的。如:手上有3支東風,碰了第4張東風,就不能打出手上多的東風。以上稱為『行牌禁則』
明槓不算, 暗槓可以胡因為明槓表示你原來就是聽牌的(裡面牌型沒改)有已知補牌是什麼的嫌疑?但是暗槓表示裡面牌型已改(不管是不是,但死無對證)牌型改了, 不需過水, 可以胡DjZack wrote:只好把一條自己槓起來(明槓),結果槓上自摸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