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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票法律問題 ~~

不好意思
板內好像沒有法律探討的地方
只好在這邊po文求救

OK 是情是這樣

快兩年前 (還未到本票期限) 我表姊借款給一個男生
(他們有短暫在一起過,但是錢這種事情當然要算清楚)

因為之前借的他都有還 所以就放心借他去週轉
(每次都有簽本票)


但是後來最後一次
他又借了15萬左右
但這次他一毛錢都沒有還來
後續又簽了一些說是要延期 還利息的本票

每次要他還錢 就是拖延 說謊 賴帳
謊言從
1.基本的會跟家人/朋友調來還
2.他有拿家裡的房屋去抵押換現金要還
3.什麼買中古車貸款然後會拿到現金
4.有透過專業一條龍貸款公司 辦現金卡貸款要還

反正甚麼口屁的理由都用光了
到現在 手機關機完全聯絡不到人

算一算 從以前到現在他留在表姊這的本票正本共有12張
總金額有69萬5千元 另有借據兩張

造他之前的講法他現在是跑路到新營那邊去工作
因為台北待不下去 也有別的債主有去他家找人
銀行也是一直打電話去催款
家裡的人不想理他(不知道真假)
他是獨子 家中爸媽名下有房子

到上個月說從這個月開始每個月要還1萬5
根本就連絡不到人 所以又是在騙人

這樣的情況如果要申請本票裁定
法院會判准嗎

表姊住在桃園 對方住在淡水
如果申請本票裁定是可以在桃園的法院申請
還是一定要跑去對方所屬行政區域的法院才行

假設法院裁定下來後是否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好像是只能扣除新水1/3
那如果銀行也有申請的話
表姊還拿得到嗎

如果他都沒有工作 名下無其他財產
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

這樣情況要先寄存證信函嗎?還是寄了也沒用
申請本票裁定會需要開庭嗎?要寫狀紙還是甚麼東西嗎?
如果這種事情委託律師會不會太小題大作




煩請熟悉法律或是類似情況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感激不盡








2013-07-16 14: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本票法律問題
1.本票都有到期日的,只要到期,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記載,就能直接聲請本裁。(本票時效3年)
2.若有記載付款地,就可向付款地法院聲請。若沒有則要到發票人戶籍地法院(應該是士林地院)聲請。
3.本票裁定加確定證明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了,之前有聽說單用本裁聲請的,我沒試過。
4.強制執行薪水是1/3,如果很多人扣,就按債權比例分配。
5.如果無收入無財產,或許只能等他繼承吧。
6.他的狀況,寄存證信函應該沒什麼用。
7.本裁原則不開庭,除非他抗告說本票是偽造的或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8.本裁聲請狀法院訴訟輔導或網站都有範本,套稿就好,個人認為請律師有點小題大作。
有債務糾紛,上法院後,你要舉證。而本票,就可以免除舉證這個動作而已
法院收到訴狀,會寄一張異議通知給欠債的,
若欠債的在期限內,沒有異議,此債權就成立了,
成立了債權,只是一張紙,沒執行力的

欠債,不是犯法。是不會被抓去關的,法院也不是討債公司,錢途堪慮啊
剩下來的動作,很多人都會教你..上網查吧

如果,你聰明一點,把欠債的人拐出來
把債務內容,改成「保管條」的方式,保管現金XX萬
就會變成刑事犯的侵占罪,屬於公訴罪,去警察局是馬上處理的

借人錢,就要有要不回來的覺悟
為人作保,就要有當遊民的準備
2樓正解
3樓「保管條」方式是錯的,檢察官不會笨到弄不清楚「易持有為所有」的犯意
再者,可能觸犯誣告罪
如果,你上過台北法院法官鄭麗燕的課;

如果,你的案子剛好分到鄭麗燕法官,

她的「保管條」理論,所向無敵!

阿輩 wrote:
如果,你上過台北法院...(恕刪)



同學
鄭法官自97年到北院執行處迄今,應該沒有關於保管條的案件吧?
我是沒上過她的課,不過上班時經常遇到她

阿輩 wrote:
有債務糾紛,上法院後,你要舉證。而本票,就可以免除舉證這個動作而已
法院收到訴狀,會寄一張異議通知給欠債的,
若欠債的在期限內,沒有異議,此債權就成立了,
成立了債權,只是一張紙,沒執行力的

欠債,不是犯法。是不會被抓去關的,法院也不是討債公司,錢途堪慮啊
剩下來的動作,很多人都會教你..上網查吧

如果,你聰明一點,把欠債的人拐出來
把債務內容,改成「保管條」的方式,保管現金XX萬
就會變成刑事犯的侵占罪,屬於公訴罪,去警察局是馬上處理的

借人錢,就要有要不回來的覺悟
為人作保,就要有當遊民的準備



ludwig0201 wrote:
2樓正解
3樓「保管條」方式是錯的,檢察官不會笨到弄不清楚「易持有為所有」的犯意
再者,可能觸犯誣告罪



阿輩 wrote:
如果,你上過台北法院法官鄭麗燕的課;

如果,你的案子剛好分到鄭麗燕法官,

她的「保管條」理論,所向無敵!


ludwig0201 wrote:

阿輩 wrote:
如果,你上過台北法院...(恕刪)



同學
鄭法官自97年到北院執行處迄今,應該沒有關於保管條的案件吧?
我是沒上過她的課,不過上班時經常遇到她


很好奇到底誰才是對的
胎歌的爹 wrote:
很好奇到底誰才是對的...(恕刪)

2、4樓正解

另鄭法官早就不在執行處了

我也不信她會教啥鬼保管條理論
感謝大大們的回答
這個人我們完全不知道他現在在哪
據說他爸媽房子不只一棟
戶籍地是在淡水
但是事實上他爸媽是住在三重

申請本票裁定的時間大概要多久
一定要本人去嗎
能郵寄或是非本人去申請嗎

謝謝大大們

1.本裁聲請一定是用本人名義。
2.可以用郵寄的,不必親自到法院。
3.有多張本票,建議用附表方式一次聲請,比較省錢、省事。
4.裁判費就買匯票附在聲請狀上。
5.本裁下來快的有兩週左右,慢的有一個多月。
6.收到以後要再去戶政事務所調債務人戶謄,陳報法院聲請確證。
7.等確證下來就可以做強制執行了。
8.本票正本一定要保存好,本裁的強執行是因為本票才有的。
9.狀紙請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非訟事件/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稱暱

請教一下,第六點申請戶籍謄本已經超過上面寫的15天內還能補件上去嗎?還是整個本票裁定程序要重新申請?

2024-04-0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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