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裡辛辛苦苦地貸款買了一個公寓。為了可以繳貸款,因此決定將房子出租。賣我們房子的仲介替我們找了一個房客。沒想到這竟是惡夢的開始。
這傢伙從一開始付了兩個月的訂金,加上一個月的房租後就再也沒有給錢了。一開始有要求仲介協助我們把他弄走,但花了幾個月的時間,這個惡房客人還在。到後來仲介也不理我們了。我們只好選擇走法律途徑(雖然很多人告訴我們,最好是給她搬家的錢,拜託她搬走。)
跑了法院幾趟,付了很多什麼手續費,雜費之後,終於進入程序了。過了兩個月終於收到一份調解書。我們同意調解之後,調解當天,那惡房客還真的出現在法院,同意調解。在調解委員面前搞了一個多小時後,那傢伙也同意在一個月後的某天要搬離。
好不容易等了一個月後,她當然還是住得很爽。之後,我又必須請假,跑法院再次遞狀。又過了大概一個多月,終於收到法院來的執行通知,時間是在“一個月後”… 好吧,就再等。
好不容易一個月又到了,當天早上書記官陪同當地兩名警察,原本以為那天就可以把這傢伙給弄走的,想不到那天只是強行進入裡面拍照而已。然後書記官問她,妳還需要多少時間才可以搬走?天啊,免費讓她住了這麼久的時間,到現在還要給她更多的時間!那傢伙說一個星期後,書記官接著說,看妳東西這麼多,一個星期應該不夠吧。那給妳兩個星期好了…
其實打這篇文章到現在,我的手一直都是氣到在發抖的。
就在前幾天,終於又收到法院來的通知了。強制執行的時間訂在三個星期之後。可是上面竟然寫說要我們自己找搬家公司,找放置她的物品的地方,費用全部算在我們房東身上!
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從頭到尾,我們跑法院,繳了一堆錢。這傢伙呢?這段時間安然地住在“我們家”。到最後一刻,我還是一樣要花搬家的錢來請這位垃圾走。而且屋內她的財產,我們也沒有權力來扣押做變現的動作。
有誰來關心這段時間的貸款費用,房東到底付不付得出來?!?! 有房子的人並不都是有錢人好嗎??
今後我們再也不會再租房子出去了,這個法律離譜到極點!早知道結果是這樣,一開始我們就聽從他人的勸告,直接幫她找房子,付錢幫她搬家就好了。不需要搞這麼久,花更多的錢!
不好意思寫這麼長... 只是希望Mobile01的房東們在今後都能小心,保障自己的權力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