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一位警察在非執勤期間,身著便服,也未佩戴證件配槍,是否仍有權利取締違法呢?不見得是開罰單,可能像是路邊有攤販,他走過去叫攤販走開,或是看到機車騎在人行道,他叫騎士用牽的,不知是否有相關的法條說明警察人員在未值勤期間的權利,謝謝^^
幹麻John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一位警察在非執勤期間,身著便服,也未佩戴證件配槍,是否仍有權利取締違法呢?不見得是開罰單,可能像是路邊有攤販,他走過去叫攤販走開,或是看到機車騎在人行道,他叫騎士用牽的,不知是否有相關的法條說明警察人員在未值勤期間的權利,謝謝^^...(恕刪) 所以你被便服的修理了???
Linux0911 wrote:說好的奉公守法的好國...(恕刪) 我的問題主要是要問警務人員是否有這樣的權利,不是探討違法行為的合理性.攤販在路邊非法擺攤,或是機車騎在人行道都是違法的行為,這眾所皆知.只是我想了解是否穿便服的警察有這樣的權利?又,穿便服的警察等於便衣嗎??似乎不是這樣解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