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玩了網路上的線上賭博的(要先匯款儲值),結果被警察通知作筆錄(過程配合),想問一下
警察好像只有我匯款紀錄但沒有下注紀錄,然後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警察說到時候出庭向檢察官說:當出看網站寫合法且主機在國外,通常都不會被起訴
然後自己又上網查了一下,賭博罪必須是在公共場合,網路算是一個公共場合嗎(但是在家裡上網)
想問知道法律的人我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因為真的很擔心會有前科(真的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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