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會來這裡是發現這邊很多成功人士
才想來這問問題 吸收他們的意見
只是沒想到這邊有些無聊份子
只好實現當初對檢察官的承諾 我有跟他說以後有機會
會把那段經驗 訴諸各位可能在網路上犯法的人..
那些罵我的 放心 我沒你們那麼小心眼 動不動就要告人
只是 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 看到不順眼的文章
不合自己的意
找到機會就想利用躲在電腦後面的心理
別人跟你無怨無仇 也沒強迫你看他的文章
藉著攻擊別人
來發洩一下自己的壓力
發洩文 跟 攻擊別人 這要拿捏的準
才不會出事 不要以為在討論區罵人沒指名道姓就沒事
如果對方個人資料 照片有任何可以證明他的身分的時候
你就是有罪.... 又或者你的文章影像等等已涉及到危害社會風俗也有可能出事
天生白痴 wrote:
當初會來這裡是發現這...(恕刪)
會員名稱
天生白痴
基本資料
註冊日期: 2013-04-06
登入日期: 2013-04-26
請問你跟這篇道歉啟事有關連嗎?
天生白痴 wrote:
當初會來這裡是發現這...(恕刪)
1.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241309&p=3#43369414
2.同樣的回應再po一次
賤人就是矯情 這種話都出來了
好像把新手當成奪妻仇人似的
幸好新手是吃素的小白兔 沒喊著提告

要是閒聊區嘴炮被這樣炮
一定又是三聯單相見了

3,我知道版主你道歉道很不甘願
有的人的辱罵用詞比你難聽還不是都沒事
但法律就是如此
每人都有提告的權利
當下你很不甘願
但也別常常糾結於此事
過兩 三個月後
你不覺得當初在乎的事情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嗎?
這裡也沒有現實生活中認識你的人
道歉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一點也不丟臉
下線後大家都是路人
沒人會笑你的
能伸能縮才能成大事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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