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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去年(2012)暑假, 我將十歲的兒子送至新竹救國團上魔術課, 過程中因其他小朋友絆倒而撞到椅子, 頭部縫了九針, 看到兒子臉上的傷痕, 心裡實在是心痛與不捨.

為此, 我與救國團溝通數次, 也為此上了法院希望能討回公道. 現在,判決下來了,
結果是法院判救國團無明顯業務過失, 無罪.
我實在不明白, 我的孩子在救國團所開設的課程中發生受傷, 只能算我倒楣嗎?
而事發至今, 關於受傷所衍伸的醫療費用, 救國團說他們沒責任至今一毛都未支付.

對於救國團在上課中沒有盡到照顧學童安全, 事發後又未以積極的態度送醫, 維持原課表替其他小朋友上課, 我實在不能理解檢察官為何會認定救國團無業務過失責任呢?

事發經過如后: (文長,還請耐心看完)

當天(星期四)下午約一點四十送小朋友去新竹救國團上魔術課後,我便離開。在小孩上課中,我接到救國團西門中心葉主任的電話,說我小孩在上課時受傷,哭著找媽媽,我就趕緊過去。到了教室看到任課老師在上課,其他小朋友都坐得好好的,而我小孩在最邊邊,當時我就急著帶小孩就醫,救國團當時沒有人要跟我去醫院。我隔天(星期五)打電話去西門中心找主任想進一步了解事發經過,他不在座位上,我留下電話也沒回。星期六我再打,裏面的人說他休假。星期一一早我打電話,回我說他開會,直到下午都沒回電,於是我就打給台北總團部,才有一位古先生跟我連絡。

1、星期二下午這位古先生跟葉主任就跟我解釋當時的狀況: 坐在我小孩左邊的小孩拌倒我小孩,造成我的小孩頭部撞到老師的椅子,而當時老師是在上課中坐著叫小朋友到老師前面去。我要求將那小孩爸媽的聯絡資料給我,救國團拒絕提供,而我也只能繼續跟救國團保持聯繫。

2、結果第二次見面時,這個古先生跟我說此事件已進入保險程序,他們保險公司在台北,由一位王總負責。跟王總溝通時,他表明相關醫療費只要是兩年內的單據都可理賠。

3、接著,救國團新竹的總幹事就出面溝通,說他已出面跟保險公司談,希望我不要跟保險公司提到有一個小孩拌倒到我的孩子這件事(有錄音) 。我認為保險合約怎麼訂,我不管,總之我要了解如何賠償就好,如果總幹事不要我追究那個孩子,那麽等於我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找救國團,總幹事回我說: ”對” (有錄音)。

4、後來就出現一個明台產物保險的桃竹苗代表李先生跟我談,我很納悶,那之前那位王總是做什麼的?怎麼會同一件事有兩家保險公司?結果那個李先生說救國團通報我的小孩是”自已不小心跌倒的”,我就覚得這實在是太荒謬了,是哪個救國團的人告訴保險公司我的小孩是自己不小心跌倒的?怎麼會這樣,所以我就報案了。

起初,救國團跟我的解釋,是有一個小孩拌倒我的孩子,並撞到椅子。後來卻跟保險公司說了第二種說法,是我的小孩是自己不小心跌倒。到開庭時,救國團卻一改之前的說法, 對檢察官說什麼都沒看到,什麼都不知道。

我送小孩去救國團上課,事情發生在上課的時候,學生人數7〜9個人數不多的情況之下,難道救國團沒有責任告訴我小朋友是怎麼受傷的?

在庭上,救國團辯稱他們曾問過小孩要不要去醫院,是我的小孩說他不要去的。救國團又辯說因為媽媽說她很快就趕到,所以才未送去醫院。(我後來想想,「那到底媽媽要多晚到,救國團才有責任送小朋友去醫院?」)

另外,老師自己也說當時小朋友傷勢嚴重,既然現場目視認定是嚴重,依常理應該會直接送醫才是,何況上課地點隔壁就有醫院。實際的處理狀況,卻是讓一個沒有醫療背景的企劃員自行塗抹藥在重要部位的傷口,然後等著媽媽到?

事發當時教室地點在4樓404教室,我查了「新竹市短期補習斑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裏頭有說補習班招收小學學生,教室不得設置在4樓以上。我想問的是,上課地點這麼多,教室也很多,成立也60年了,應該很有經驗,為什麼讓我的孩子在4樓上課?這樣的教室對小學生是安全的學習環境、於法無虞嗎?

檢察事務官第一次開庭時,當庭就將”撤回告訴狀”交給我,我不是很明白用意是什麼,難道是希望我主動的撤掉此告訴嗎?第二次當庭,檢察事務官對著我跟我的小孩的面說:「我看你孩子沒怎麼樣嘛!」。當時我就感覺到判決的結果也許不如想像中順利了。(一直到第三次開庭時,才找到那位絆倒我小孩的關鍵兒童) 。

我真的搞不清楚檢察官到底是在幫誰服務?兒福法到底是給誰看的?

回想當初,我的小孩在到醫院的路上還忍著額頭上的傷痛,對我說:「媽媽,對不起,讓你擔心了」。我真的.....我的小孩有什麼錯呢?在開庭還要忍受檢察官對他的輕蔑跟質疑,事後我的小孩一直跟我說:「媽媽,我沒說謊啊!他們真的沒有問我要不要去醫院啊!」「老師知道是誰拌倒我的啊!」

60年的救國團,很多事情應當是很有經驗的,或許也包含規避法律責任這一塊。看到司法單位縱容這種行為,我現在連學校都不想譲他去,我們的司法到底給小學生什麼保護?我不認為這單純是個意外, 如果沒有人為疏失, 救國團為什麼要遮遮掩掩,說辭反覆?事情發生在救國團,地方檢察官就不想查, 這是公平的嗎?只希望不要再有兒童(尤其是女生)跟我小孩一樣,破了相,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2013-04-20 21:02 發佈
我小時候在國小玩遊樂器材受了傷,媽媽只會說下次不要那麼皮,小心點...

法院都已經這樣判了!趁這個機會對小孩做一下機會教育吧

教導他哪些地方該注意的,比來這邊「想要」取暖有意義多了...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恕刪)


因為是你的小孩 所以關心者亂

這種事情我相信發生在我身上 我也會憤怒不已

但是現在我只能跟你說 你可以在上訴

不了解為了這種小事還提告

小時候在學校常跌倒,那時你會告老師沒注意還要學校付醫藥費嗎

這麼小提大作大家應付你就不用做事了

真是夠了

你的小孩,以後不要再去上其他課程了,因為誰接到你的小孩誰倒楣,只要是你的小孩在該課程不小心受了傷,肯定都會被你告的一蹋糊塗。

akazawa wrote:
你的小孩,以後不要再...(恕刪)


真的就放在家裡好好的呵護吧!

akazawa wrote:
你的小孩,以後不要再...(恕刪)



樓主這樣下去,
只要又要多一個媽寶了,
小朋友互動間,
難免有些小傷,
要知道溫室裡受盡保護的小孩,
以後出了社會可是要見識各種牛鬼雜神,
體驗種種見不得人的手段,
難道樓主還要一次次出面?

別說我沒遇,所以說風涼話,
我弟小學時下課時間跟同學玩受傷骨折,
我們也是領個團保金,
教他自己以後要多注意,
避免自己或別人在受傷罷了,
要小朋友道歉?老師道歉?校長道歉?教育部長道歉?
還是乾脆叫總統下跪道歉?


tilu.ff wrote:
比來這邊「想要」取暖有意義多了.


樓主應該不是要來取暖的,
而是看上01出沒取材的媒體記者眾多,
想要上新聞利用媒體施壓罷了。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 我將十歲的兒子送至新竹救國團上魔術課, 過程中因其他小朋友絆倒而撞到椅子, 頭部縫了九針, 看到兒子臉上的傷痕, 心裡實在是心痛與不捨.

為此, 我與救國團溝通數次, 也為此上了法院希望能討回公道. 現在,判決下來了,
結果是法院判救國團無明顯業務過失, 無罪.
我實在不明白, 我的孩子在救國團所開設的課程中發生受傷, 只能算我倒楣嗎?
而事發至今, 關於受傷所衍伸的醫療費用, 救國團說他們沒責任至今一毛都未支付.


媽寶 +1

你要是這麼寶貝你兒子,乾脆建個無塵室把他養在裡面,

免得空氣的細菌毒害你兒子,要是你兒子被感染生病了,到時..你能告誰??

政府?? 還是衛生署??
小學時,我總覺得哪裡出了問題,好像命中注定,
同學間玩也能玩成年年有血光之災
我是骨折,腦震盪,我的對手同學們是流血縫針,
雙方家長也沒去過學校,同學間道個歉,就忘得一乾二淨了.

當然啦,我們的社會可能是在像樓主這樣的告訴行動下慢慢進步,
而我們只是享受到這進步的成果而不知所以然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恕刪)

自從廢除體罰
在很多場合
如果不是親身父母, 真的很難管的住小孩
除非你要救國團的人是神
可以直接定住好動的小孩不要動
不然工作人員才幾位, 怎麼管的住一大群父母自己都沒法管的小孩

神才做的到的事,人哪會有過失?
A Pink, Hello V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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