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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相關消防員or消防士以及懂公寓管理的朋友




事情是這樣
我家是8樓16戶雙併電梯華廈式公寓 屋齡7年 約有住戶10戶
兩年前開始請了一位消防設備士開始定期維護消防設備
開始也是他來做推銷 就答應讓他做 每月2500
我家這社區這樣的公寓約有100多戶 有在做維護的沒幾家

這2年來除了基本消耗品之外 每兩三個月總是那這個要修那個要換
金額都是 2000~20000
大樓有本來的備用公基金也因為這樣 使用殆盡
去年前他報修一個連結頂樓水塔的止壓水閥連工帶料要18000
很多住戶就開始很意見了!怎么一直在花錢?所以這個部份就一直擱著
每個月他總是跟我說 不修的話消防局來檢查會開單罰錢

結果好死不死 今年消防局又要來檢查一次
一聽到這消息 心裡就有點火大 因為有被找碴的感覺
因為這是第三次來檢查了(每年有一次)
我開始懷疑這位消防士是不是後面搞什么?
台北縣市幾百萬住戶 我家又不商業場所 爾且是純住宅社區
理當不是重點稽查對象 怎么每年都中獎率100%?
其他住戶沒人請消防士沒事 我家請了年年來查
爾且都是在我拒絕他報修費用很高的設備後就來個檢查
然後必須強迫修繕.....

主要是 我家公寓 沒有固定管理委員
平常的水電費 社區管理費 發電機維修 停車塔維修等等費用
大家都會有共識每戶出多少月一起繳給我 原因是我家住一樓而且住戶單純
而且來收錢都是都是直接按我家電鈴 我也義務幫忙 之後收據在印給大家看
有些單劇之類的....老實說 我簽我倒楣
不知道有類似經驗的朋友 都如何處理的
我想請問這樣問題到底是怎樣和該如何處理呢?


PS:
我家住戶並不是在意維修費用
就因為請了消防士搞的費用一直增加
只是長久下來很奇檬子很XXX
2007-05-13 23:42 發佈
以前住過一個社區(巷弄老式公寓)
一陣子就會有人來說要宣導消防安全之類的
要住戶下樓去聽講解,還每戶去按電鈴耶
若是看到住戶開門就會催我們趕快下去聽
原來講到最後都是在推銷東西
第二次來就不理他了
法令規定本來就是每年要來稽核檢查, 如果沒來就是消防隊在混,而你希望他混嗎??? 而且社區也應定期做消檢申報以及制定消防自衛編組, 其立意也是良好的, 若是怕被坑可以再找其他廠商檢查報價阿...

大家只注意平常用的到的東西,對於這種緊急情況下才用的到的東西就不關心,住戶若是有意見可以不要修阿,反正你家住一樓,危險的是其他人(我是開玩笑的)...人命關天,現在花小錢總比日後發生慘劇後的生命財務及房價的損失好的多...新聞常常有火災造成人命損失你們不怕喔???我怕都怕死了,因為我住11F... 本社區只要是關係到公共安全的一律馬上修~絕對不囉嗦...

另外管委會是否運作正常真的很重要,大家要買房子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社區沒管委會或是有但是運作不良的時候,大家真的就要自求多福...但也別太苛責管委會,當多數人都不願意為自己居住的社區付出時, 憑啥要求委員做牛做馬為大家服務還要被罵的臭頭???

提醒板主一點,消防設備是非常重要的公共設施,而且是逃生設備,如果明知故障而不修,最後導致傷亡時,究責時,第一個先找管委會,若無管委會時,就是全體住戶的責任...前陣子有個例子,桃園有個社區電梯壞了很久,住戶不願意花大錢修,就擺爛在那邊,後來一個女童摔死,法院將所有的住戶全部起訴...該花的就花吧...免得因小失大...
其實看來樓主也認同消防安全定期檢查的觀念,
也知道該花的錢就要花,

我猜應該只是因為人家要錢時的嘴臉不夠客氣吧?!
現在要賺人家的錢,
起碼要客客氣氣的說服客人後,
客人才會開開心心地掏錢,
雖知必要,但誰願意花錢花的一肚子氣呢?

有時是我們自己覺得已經很客氣了,
可是客戶不覺得啊!!

以上是我自己猜想的啦!!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拿到使用執照後的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分為檢查,保養維修及申報等三部份。
我知道有一些大樓保養公司可以先免費幫忙檢查及申報,但是維修時可能就會比較貴(才可以彌補之前免費服務的部份),或是每個月都要更換一些大大小小的設備來彌補。當然如果建築物很久都不檢查保養維修,突然開始要檢查保養維修,當然每個月都會有一堆壞掉要更換的東西(不定時檢查保養維修很容易壞,不管是建築物裡面的設備,器具,車子,人...等都一樣,差別只在於對於自己的東西(車子)會很重視,對於大家共有的東西(建築物裡面的設備)就較不重視而已),看大樓怎麼跟廠商取得共識來以約定的方式來維護建築物裡面的設備(當然大樓裡住戶那麼多,人多意見多,要取得共識是非常難的),當然大家彼此的互信也是很重要的。
masir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家是8樓...(恕刪)

站在我的立場,我是很討厭消防公司的
看著每年的消防申報書,很多都是去年或前年的複製貼上,連日期都忘記改
基本上各縣市的人力都無法做到每天都有人去檢查大樓
有可能是消防公司檢舉你們
我也被擺道過

本來是不應該說一些法律漏洞的
但是老實被人欺,在這個地方非常嚴重
如果你們大樓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且經過登記
公務機關想開有效罰單,就得一戶一戶開,否則只是嚇唬人
就說到這樣

建議找有維修消防經驗的水電行來保養即可
但是要有人監督

另外新的消防法修定
地方消防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集合住宅的消防檢修費用
很利民,但是是一條很可惡的官商勾結的法令
政府直接編預算給特定的消防公司
不過法條是說"得"
你可以打電話問你們縣市消防機關這個問題
或是去消防署網站看
囶oz...,鬱卒...
火勾手 wrote:
站在我的立場,我是很...(恕刪)


PS
很想聽聽火勾大的經驗
可PM



真的很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大概再詳敘的讓各位理解一下我的情況

1.
我家是屬於一個大型社區,約1000戶,裡面有自治的管理委員會及里長,每月有繳相關管理費,供社區相關費用支出。

2.
我住的地方,是一棟8層樓公寓,我們這棟沒有什么管理委員(因為社區已經有了)
因為我是住一樓 , 管理委員希望我們這棟有一個負責收齊費用統一繳納給廠商比較方便
本來是大家輪流職當"直年生"(半年輪著負責)
爾且我們家這因為地段優, 所以有很多投資客賣來賣去~常常住戶換不同的人
但每次廠商按電鈴理所當然按我家電鈴 , 之後我就義務幫大家這個忙3年 , 負責收錢繳納相關費用
大家也信任本人(老實說這種是沒人要幹)

3.
2年前因消防業務來推銷維護相關業務,想說檢察一下也好(安心)
因為我也不懂 , 就請人家專業全權處理, 來維護我家的消防設備
況且我也未先跟住戶先行支會, 之後跟大家收錢也說也認為維護一下也好


現在問題來了~~~


消防局來檢查我可否不簽相關文件?因為我並不是管理委員
我只是雞婆私底下請人來維護,現在卻變成不處理就開罰單
請問這單要開給誰??我簽了我倒楣.........
有那種好心被雷親的感覺
而且我問過我們整個社區像我們這樣的公寓住戶大約~5~60棟
有請消防士的沒超過10棟 搞成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做沒事


消防業務是否有可能跟相關單位背後關說?
故意來抽查你,所以你不得不花錢請消費公司改善
因為我這家是連續三年來抽查
且都是我婉拒消防業務說要修什么什么的(好幾萬)
而我問過它棟像我這樣的住戶卻說做了6~7年一次都沒來過!!!???


可否終止消防士不要再來做維護服務了
前年有簽一年約 而今年沒有


masir wrote:
真的很感謝大家的...(恕刪)

容小弟發表一下廢言
你不是管委, 應該"不能"也"不用"代表全體住戶簽這名吧?
再來, 他不用勾結, 只要你們不買他帳, 去申訴不就得了?

基本上, 已經是用這招吃定你們了,
簡單阿, 跟他說: 你這樣子維護我們吃不消,
我們住戶決定這期約滿要招標, 換人來維護這些設備,
如果你的價格合理就續標, 如果不合理, 那我也幫不了你~

你是義務幫忙, 後面有很多人可以靠山(他們不一定要出面)
有不合理的狀況就推說大家要決定就好了,
免的沒吃到魚, 沾的一身腥...

另, 消防法規方面, 站上有位赤子前輩,
可以請教他, 相信他很樂意幫你的
火勾手 wrote:

站在我的立場,我是很討厭消防公司的

你可以打電話問你們縣市消防機關這個問題

或是去消防署網站看


火勾手同事說的很有道理..

masir wrote:
PS很想聽聽火勾大的...(恕刪)



集合住宅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第2款第7目.

想看懂法令必須先看12條去判斷

請看一看這三個法令..

消防法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6樓以上.原則上消防隊都要列管.

8層樓建築物已經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了


集合住宅屬於第12條第2款第7目.記住哦..想看懂法令必須先看12條去判斷


建商蓋好房子之後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表示當初貴建築物有經過會審會勘.換言之.消防局有去審核過貴大樓的消

防安全設備合格.建管單位才會核發使用執照給貴大樓.



未設置或維修消防安全設備是違反消防法第六條規定.罰則是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但是.集合住宅的列管若沒有成立管委會消防隊將會很傷腦筋---

若沒有成立管委會.119恐怕得挨家挨戶開限期改善通知單.若有500戶.豈不是要開500張?況且要

罰款時.處分書的送達也很頭痛..住戶不開門簽收你豈不是要(業務機密.且容保密)

這有執行上的困難度存在..請與你轄區的消防隊聯繫.或打119去請教..

masir wrote:

兩年前開始請了一位消防設備士開始定期維護消防設備

開始也是他來做推銷 就答應讓他做 每月2500



關鍵在於幾十萬的維修費.既然有管委會.為何需要麻煩您呢?...

想不通為何您怎麼當初會貿然答應每年都讓那一位消防設備士來檢查.維修和申報..

masir wrote:

我住的地方,是一棟8層樓公寓,我們這棟沒有什么管理委員(因為社區已經有了)


照這麼說.....

這不是貴社區大樓管委會主任委員的事情嘛?

當主委這麼輕鬆啊?看你們怎樣去協商..

若是貴大樓有管理委員會.119消防隊員可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依法要求貴大樓

之代表人(貴大樓主任委員或總幹事)限期改善.

masir wrote:

因為我是住一樓 , 管理委員希望我們這棟有一個負責收齊費用統一繳納給廠商比較方便
本來是大家輪流職當"直年生"(半年輪著負責)
爾且我們家這因為地段優, 所以有很多投資客賣來賣去~常常住戶換不同的人
但每次廠商按電鈴理所當然按我家電鈴 , 之後我就義務幫大家這個忙3年 , 負責收錢繳納相關費用
大家也信任本人(老實說這種是沒人要幹)


所以...想不通...既然說難聽一點...

沒人要幹...您就乖乖接下來喔...?

masir 君..您既不是主委..為何要淌這趟混水..??

今天說難聽一點...那個設備士您根本不必理會他..

下次檢修申報..立刻換人吧..消防公司那麼多..真是..

masir wrote:

這2年來除了基本消耗品之外 每兩三個月總是那這個要修那個要換

金額都是 2000~20000


事實上..除非已經很多年沒有檢修申報和維修消防安全設備了..否則..哪有那麼會壞..

何況還每兩三個月.....一直在修理..有那麼會壞嘛?....又怎會每年都修理一堆東西?

或許這個設備士根本就是有問題...擺明吃定你們..

masir wrote:

每個月他總是跟我說 不修的話消防局來檢查會開單罰錢


未設置或維修消防安全設備是違反消防法第九條規定.罰則是消防法第三十八條

.................................................................................................................................................

masir wrote:

消防局來檢查我可否不簽相關文件?因為我並不是管理委員
我只是雞婆私底下請人來維護,現在卻變成不處理就開罰單
請問這單要開給誰??我簽了我倒楣.........

可否終止消防士不要再來做維護服務了
前年有簽一年約 而今年沒有

根本不必甩他...另外找廠商啊...


消防法 第九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

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

看到沒?管理權人是主委耶..罰也是罰主委..根本不干masir 君的事.

masir wrote:

消防業務是否有可能跟相關單位背後關說?
故意來抽查你,所以你不得不花錢請消費公司改善
因為我這家是連續三年來抽查


您想太多了....依法檢查是應該的..只是交給主委去傷腦筋吧...



.................................................................................................................................................

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

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根本是在恐嚇你...舉發和限期改善通知單是不同的..要開罰還要先經過通知

限期改善通知單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才會罰1-5萬


masir 君你可以請主委去找另外幾家消防公司或建議您找消防設備

1.師的素質比士好..

2.若是讓你查到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依照消防

法38條...消防隊可以對不實檢修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masir 君你可以請主委跟您當地消防隊的消防責任區隊員聯絡看看..

說不定能發現他或許是在作不實在的檢修喔...

..................................................................................................................................................


就像火勾手說的...

火勾手 wrote:

本來是不應該說一些法律漏洞的...但是老實被人欺,在這個地方非常嚴重..

如果你們大樓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且經過登記

公務機關想開有效罰單,就得一戶一戶開,否則只是嚇唬人..就說到這樣


今天我皮一點...

不甩這個分明就是在明顯敲竹槓的設備士..去檢舉又怎樣?

未依規定檢修申報的限改單消防隊員開一開

也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讓您改善啊..又不會馬上舉發罰錢..

主委可以去找別家來作檢修申報啊..

申報了又怎樣?

消防隊要來作抽/複查少說也要看安檢人手夠不夠啊..

好吧.消防隊收到檢修申報書.來抽/複查...就算消防設備有些地方故障好了...

開了限期改善通知單..

你還是又賺到一個月啊...慢慢改善咩..

好吧...一個月改善不了...你還是可以跟消防管區隊員申請展延啊...

只要請幫你做檢修申報或維修的設備師幫你填具兩張表格...

消防設備無法限期內改善--展延申請書

消防設備無法限期內改善--意見陳述書


請幫你做檢修申報或維修的設備師幫你填具兩張表格...然後幫你交給消防管區隊員...

消防管區隊員可以幫你陳報給貴縣市消防局的---火災預防課

說難聽一點..改善期程和理由隨你們主委寫..

消防局會回復一張書函給你們...准就准了..就算改善期太長..少說你們也會賺到一個月的緩衝時間..

這樣算起來...從開始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維修完成...

已經過去至少三個月的時間....

對大樓的財政負擔...也是一大幫助啊...

慎選優良消防廠商..要多打聽..多比較..

約1000戶,裡面有自治的管理委員會及里長,

每月有繳相關管理費,供社區相關費用支出


還有...masir 君..您就不要在替你們主委擔責任了...吃力不討好...

就像大黑豬 君說得好....沒吃到魚, 沾了一身腥...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身為消防專業人士
在公開討論園地竟然說賺了一個月
這點讓我無言了
萬一這個月消防設備故障或未發現故障導至人命或財產的損失
這展延的一個月,吃虧的是主機關嗎?還是呈報待改善的單位呢?
慎選廠商, 有個方法:簡簡單單問一下廠商滅火器需不須要換藥,如果說3年定期換藥的還算有良心,說1~2年要換的這種一定不好,說新品滿3年後每年固定性能抽測1/3,不用每隻都換的,這一定是優良的廠商(以上針對ABC乾粉)

以我的立場(我是消防設備師)
針對消防設備部份
有時對於消防隊員我也有苦難言
複查專業度不夠
收檢修申報書的水準不一
但不是每一個隊員都如此
也有素質好的讓我佩服夠專業的
難道我就可以說
以我的立場我對消防隊員都沒好感嗎?
消防隊員業務檢查時表格都不會填錯?或忘了修改嗎?
可能隊員填錯或忘了修改會被降考績(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但專技人士犯錯就可以被處罰,罰2~10萬,(當然了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大家都是一樣都是為了消防盡一份責任
身為主管機關的應該是對你們管轄的責任做正面積極的態度
遇到只改書面資料的,沒有確時檢查的,可以去覆查開單,匡正該區的消防公司水準
但遇到只是填表格有不小心錯誤的,而檢修確實的是不是也該給予一點正面積極的看法,希望下次注意就可以了嗎?
而不是討厭,如果主管機關都是這樣的態度,在現今的檢修申報制度下吃虧的是誰,責任又是在誰的身上呢?

以上如有冒犯請多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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