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申請不失約標章..
上個禮拜去面試了一間公司,說好禮拜一報到。
可是我回家思考之後覺得這份工作不是太適合,且又有另外一間大公司的覆試通知信。
所以我就寫了一封E-MAIL(在人力銀行上的EMAIL)過去婉拒。
由於面試當天是禮拜五下午5點,面試完他們也下班了,隔天就是周六跟周日,所以我就沒有打電話過去詢問是否有收到信。
禮拜一早上8點56分,我打了一通電話到該公司去找人資,但對方尚未到座位上。
我請接電話的先生轉達,但我疏忽了問對方的姓名。
10點多我接到該公司的人資來電,劈頭就責問我為何沒有依約至公司報到。
我當然有跟他說明我有寫信也打了電話,但對方怒氣沖沖,似乎完全沒有聽進去,一直都是兜在「他不知道」這句話上,之後很不爽的打斷我,然後掛了電話。
我突然在想,所謂的不失約,應該不只是「沒去面試」,「沒去報到」應該也會算吧?
如果這樣,對方記錄我一筆失約,我會知道嗎?
王小幻 wrote:
我有申請不失約標章....(恕刪)
沒差啊,人力銀行現在變成廠商打廣告的地方,你去面試還要另外寫履歷表,不是一樣?
你不克前往面試,有寄信就好了,其他不用管太多,反正他們各公司人事會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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