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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去女廁偷窺沒有罪~~

說立委的老婆上廁所被人偷窺提告妨礙秘密,結果女檢察官說因為沒有用工具偷窺是大大方方的直接看所以不起訴處分~~

原來如此,原來要正大光明的去女廁偷看上廁所不會有罪啊~~

還是立委的老婆呢~~
2013-03-15 12: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廁

孤寂之狼 wrote:
說立委的老婆上廁所被...(恕刪)

所以拿攝影機大大方方的拍也無罪
了解~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孤寂之狼 wrote:
說立委的老婆上廁所被...(恕刪)


這不是高中公民課就教過的事情嗎?

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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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肉眼偷看本來就沒有罪呀。
沒看到起訴書所以不確定
但是依照樓主所言
妨礙秘密罪確實無罪
應該是性騷擾防治條款才是

告錯法條了
孤寂之狼 wrote:
說立委的老婆上廁所被...(恕刪)


應該可用性騷擾提告吧

被樓上搶先一步
蘆塘映月點點星 洲廣海闊山青青 綠牆紅瓦半掩門 樹下徐風好清心
我也認為是引錯法條

意外的是當事人居然是立法的人
請先瞭解何謂"罪刑法定主義"再繼續討論才有意義
該案不起訴很正常
雖然我喜歡美女
但並不會因此而是非不分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就我以前在地檢署的經驗
這類的案件大部分會有一份不起訴書+另外一份起訴書
套用這種案件就是不起訴妨礙秘密罪但是起訴妨礙性自主之類

很多媒體很爛的
看新聞稿只會挑爭議性大的不起訴書來寫~

孤寂之狼 wrote:
說立委的老婆上廁所被...(恕刪)


在鬼島,殺人丟海裡都不會有事,偷看一下有什麼關係


不是法官或他老婆女兒被看,會有事嗎?

孤寂之狼 wrote:
說立委的老婆上廁所被...(恕刪)


立委的老婆

會沒錢請律師??

那律師也太菜了吧.....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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