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0224 wrote:又還沒定案,我不支持...(恕刪) 我覺得短程可以不收費,本人是住和美!~都走國道3號,國道和美->南投段,跟本就是東西快速道路難不成,國家還會建一條快速道路給我們用嗎?(這一段真的比較特別)
先把高速公路 里程收費 和 電子收費 切開來啊想榜在一起過關 想太美里程收費 ok 收阿~~~~~但是我不想用 電子收費 去繳過路費我用 中華民國 法定貨幣 新台幣更喜歡用 中華民國 法定貨幣 新台幣 零錢 去付中華民國國家興建的收費道路 有何不可交通部阿~~~~ 遠通 不是什麼 已經違約在先 使用率 那麼低 為啥不罰那是不是~~~ 以後 也可以不用繳稅囉
walakaho wrote:高速公路使用短程的(不管10公里or 20公里)反而可以免費、優惠?...(恕刪) 因為政府建高速公路不是為了賺錢...就拿電價來比的話....用的越多單價就越高..用的越少單價就越低..這樣來算...短程有優惠不就很合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