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辦理繼承程序
檢附
1.國稅局完稅證明
2.死亡證明+除戶謄本
3.繼承人全戶謄本+手抄本
4.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
5.委託書
6.繼承系統表
7.遺產分割協議書
行員竟然跟我說:
先生,遺產分割協議書要經第三公證單位才有效喔。
我說:蛤
??要給哪個單位公證啊?
行員說:要給地政事務所公證。
我說:蛤
??地政事務所,有幫人公證嗎?
行員說:因為遺產分割協議書都要辦不動產過戶登記,所以地政事務所會蓋章啊!
我說:請教一下,我是來貴銀行辦理這裡面存款繼承過戶,
又不是來銀行辦房地產過戶,關地政甚麼事啊?

行員說:如果無法提供就無法辦理繼承喔!!
我.....


唉......怒火中燒我說:是不是就不給辦繼承啊?

行員說:是啊!
我的咖啡要---


!!結果不知哪個高層聽到聲音下來了解後
就受理辦理了!!
早上10:05分抵達...11:35分請我可以先去用餐等候電話通知,
一直等電話到下午3點才過戶完畢!!


這5個小時我把文件留下來,該蓋章的地方蓋好,
利用等待空檔
我已經完成另外2家銀行的繼承手續
合作金庫40分鐘,


華南銀行70分鐘,
好一個<國泰世華銀行屏東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