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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關於遺囑這樣有效力嗎?

已獲得答案,固自行刪除
2007-04-24 14: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遺囑
遺囑要去法院公證
不然就算當事人簽了名蓋了章
仍可視為無效

這種土地持分的事 , 如果想確保權益或是將來可以履行
就花點錢到律師事務所 , 由律師幫你們撰寫
是你外公的遺囑嗎?


這樣有違反特留分喔!
特留分~可以參考這邊第五篇,繼承篇

第 六 節 特留分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 1224 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債額比例扣減。

所以查清楚特留分...對你有幫助!

目前最重要的是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特留分是指...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等於說我媽與她兄弟姐妹可分得外公1/2的遺產摟???
但..我們什麼土地與錢都沒拿到也就算了..連阿姨欠我們的錢也不用還我們!!
因為當初分遺產阿姨說要把欠我們的錢由各兄弟姐妹攤還才要簽
最後他們還是連一毛都沒還
而且我覺得那是兩碼子事吧!!!
不過最後我媽還是都簽下了遺囑

SONY9大說的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不大懂其意思
可煩請再解釋一下嗎???

再請教一下去律師事務所有用嗎???
費用差不多是???
對法律的事真是一竅不通



只能先跟01的各位求救了
這個很專業,我不是很懂,找一些給你看,怕說錯了,造成麻煩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照字面上是說,應該給你的沒給你,被侵害到權益你可以去上法院。
換言之,你都不說話,表示你同意囉,超過時間,就不能要回來

真的很專業的東西,還是問律師
專業的東西還是花錢比較穩當,一知半解很恐怖,尤其是跟法律相關的。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舉個例:如果你外婆健在,外公和外婆有四個子女

應繼分=每個人五分之一,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所以是1/10

如果遺囑其他部分有效,違反特留分的部分無效,你媽無論如何都可以得1/10
如果遺囑無效,你媽可以得1/5
遺囑有沒有效?!

可以查一下民法1189~1198條

遺囑是要式性的(就是要符合規定才生效的意思)

無效的話你媽可以得到應繼分

看1144條可以算出可以得到多少
sanfel wrote:
遺囑要去法院公證不然...(恕刪)


遺囑不一定要去法院公證,上面的說法的錯的!
sanfel wrote:
遺囑要去法院公證不然...(恕刪)


應該說公證是遺囑方式的一種,但也不是所有的遺囑都要公證才會有效
可以自書,公證,代筆,口述,密封
只要符合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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