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可以參考這邊第五篇,繼承篇第 六 節 特留分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第 1224 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債額比例扣減。所以查清楚特留分...對你有幫助!目前最重要的是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特留分是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等於說我媽與她兄弟姐妹可分得外公1/2的遺產摟???但..我們什麼土地與錢都沒拿到也就算了..連阿姨欠我們的錢也不用還我們!!因為當初分遺產阿姨說要把欠我們的錢由各兄弟姐妹攤還才要簽最後他們還是連一毛都沒還而且我覺得那是兩碼子事吧!!!不過最後我媽還是都簽下了遺囑SONY9大說的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不大懂其意思可煩請再解釋一下嗎???再請教一下去律師事務所有用嗎???費用差不多是???對法律的事真是一竅不通只能先跟01的各位求救了
這個很專業,我不是很懂,找一些給你看,怕說錯了,造成麻煩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照字面上是說,應該給你的沒給你,被侵害到權益你可以去上法院。換言之,你都不說話,表示你同意囉,超過時間,就不能要回來真的很專業的東西,還是問律師專業的東西還是花錢比較穩當,一知半解很恐怖,尤其是跟法律相關的。
舉個例:如果你外婆健在,外公和外婆有四個子女應繼分=每個人五分之一,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所以是1/10如果遺囑其他部分有效,違反特留分的部分無效,你媽無論如何都可以得1/10如果遺囑無效,你媽可以得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