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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我被環保局開了一張棄置垃圾的罰單(1/28更新)(3/15再次更新結束了)

我於101年12月4日零晨一點左右下班,

騎車離開公司

當下即發現機車踏板被不明人士放置垃圾,

目測像手搖飲料杯及一些零食紙袋,

為了避免製造環境髒亂不將垃圾隨手丟棄,

攜帶垃圾一路騎乘機車往住家方向,

於舉發地點發現有垃圾桶,

但已經被丟滿垃圾,

連縫隙均無,

本人只好將被丟棄在機車踏板上的垃圾放置垃圾桶旁,

確被舉發為亂丟家戶垃圾。

~~~~~以上是事發經過~~~~~竟然被開罰單~~~~亂丟家戶垃圾~~~~~~~~~

我有試著陳情 但

環保局說:就算是別人丟棄的垃圾,也必須依規定時間地點,

(問題是我是零晨一點下班發現,去那等垃圾車????)

使用台北市專用垃圾袋 丟棄

垃圾箱是給行人使用,我是騎車,所以一樣要開單告發

有向市長信箱申訴,但還是環保局的人回覆

結果還是一樣

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可申訴嗎?

早知道 我就將垃圾一腳踢下機車 真的好冤

沒想到不製造髒亂 卻被開單


~~~~~~~~~(以下1/24 1600 補充)~~~~~~~~~~~~~~~~~~~~

我是被開這條

家戶垃圾未依規定放置,行人專用清潔箱旁

到底重點是我沒丟入垃圾桶,還是我騎車是主因

~~~~~~~~~~~~~(1/28 更新)~~~~~~~~~~~~~~~~~~~~~~~~~

今日已寄出訴願書..如有進一步消息,隨時更新


-------------3/15 更新---------------------------

首先先回到1/16

小弟於訴願前,有先向環保局提出陳情書...惟陳情完全不被採納

環保局回覆:

本案 台端未於規定時間將垃圾交付垃圾車清運,

而逕將垃圾包隨意棄置,.....

本案違規事實明確,原告發仍予維持

今日 3/15 收到環保局3/12發文的訴願 答辯書 內文回覆

本案經重審查認訴願有理由,本局已依訴願法第58條第二項規定,自行予以撤銷xxxxx裁處書

理由:本案經重新審視採證資料,發現採證日期與行為發現時間不符,認定訴願為有理由

xxxxxxxx本局已依訴願法第58條第二項規定自行撤銷裁處理,是則原處份已不復存在,

訴願之標的即已消失,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檢附原卷影本,敬請察核不予受理


各位有沒有發現

環保局不願針對舉發內容(即本人訴願內容)回覆

僅表示已撤銷裁處書

訴願程序不合結案

話說..我也提出異議 也提出陳情,怎麼當時都沒說時間不符

等我向法務局提出訴願時,就突然變出這條


雖說,我已獲得我所想要的結局(即撤銷裁處書)

但我還是會向我身邊的所有人說

以後千萬不要為了想幫助市容,而去做這些傻事

環保局不會承認他們有錯,只是浪費自已時間

那些聖人們,希望你們說的到要做的到

在外面看到垃圾要記得幫忙撿起來

要帶回自己家裡丟喔,

因為有你們,市容一定會更好
2013-01-24 14:06 發佈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本人只好將被丟棄在機車踏板上的垃圾放置垃圾桶旁,

確被舉發為亂丟家戶垃圾。

事證明確,很難申訴,下次記得把垃圾帶回家丟。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早知道 我就將垃圾一腳踢下機車 真的好冤

沒想到不製造髒亂 卻被開單

這樣還是亂丟垃圾,現在人的公民道德怎麼了,是中、小學已經不教公民與道德? 還是樓主你連小學都沒畢業。
怪了 樓主是說機車踏板被人放置垃圾還要幫別人拿垃圾戴回去家里垃圾桶丟喔 我看沒人會做吧 喔不!根本不會有人去做!! 換作是你會幫別人帶回家裡丟阿!!! 超級大聖人

給樓主 節哀吧 威兒康兔胎灣~~~

谷本夏 wrote:
怪了 樓主是說機車踏...(恕刪)


!@@#$%

我會><

我不是聖人,只是想說我再隨手丟,也是造成別人的困擾!

就順手幫"它"丟垃圾桶就好了><
這樣真的只能罰樓主沒錯!

因為是樓主載著垃圾到垃圾桶旁棄置!

如果你好好的處理(或者不處理), 這張單子就不會找上你

所以, 送佛送上西天! 既然要處理就好好的看是要帶回家還是帶到公司處理吧!

我比較好奇是怎麼抓到你的?

是街頭的錄影機拍到車牌嗎?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我於101年12月4...(恕刪)


雖然無奈..但是違規事實確鑿..很抱歉..你一時"疏忽"造成的假像..後果還是要自己擔...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我於101年12月4日零晨一點左右下班,

騎車離開公司

當下即發現機車踏板被不明人士放置垃圾,

目測像手搖飲料杯及一些零食紙袋,

為了避免製造環境髒亂不將垃圾隨手丟棄,

攜帶垃圾一路騎乘機車往住家方向,

於舉發地點發現有垃圾桶,

但已經被丟滿垃圾,

連縫隙均無,

本人只好將被丟棄在機車踏板上的垃圾放置垃圾桶旁,

確被舉發為亂丟家戶垃圾。

~~~~~以上是事發經過~~~~~竟然被開罰單~~~~亂丟家戶垃圾~~~~~~~~~

我有試著陳情 但

環保局說:就算是別人丟棄的垃圾,也必須依規定時間地點,

(問題是我是零晨一點下班發現,去那等垃圾車????)

使用台北市專用垃圾袋 丟棄

垃圾箱是給行人使用,我是騎車,所以一樣要開單告發

有向市長信箱申訴,但還是環保局的人回覆

結果還是一樣

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可申訴嗎?

早知道 我就將垃圾一腳踢下機車 真的好冤

沒想到不製造髒亂 卻被開單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隨風浮雲 wrote:
這樣還是亂丟垃圾,現在人的公民道德怎麼了,是中、小學已經不教公民與道德? 還是樓主你連小學都沒畢業


如果我沒小學畢業

會專程找垃圾桶丟別人的垃圾嗎??

請問您是什麼畢業的 不知平常在那出沒

如果您機車,汽車,家門口,也被這樣丟垃圾

請記得拿出您的高標準.要包好,等垃圾車來喔


yatungj wrote:
!@@#$%

就順手幫"它"丟垃圾桶就好了


我就是丟垃圾桶被開單的
Kevin4931 wrote:
我比較好奇是怎麼抓到你的?

是街頭的錄影機拍到車牌嗎?


看照片是被固定的攝影機翻拍的

~~~~~~~~~~~~~~~~~~~~~~~~~~~~~~~~~~~~~~~~~~~~~~~~~~~~~~~~

其實..被罰就被罰..這就是法令

比較好奇的是""家戶垃圾""的定義是什麼??

只要騎車所丟的垃圾均稱為家戶垃圾????



以後我會告訴週遭朋友

看到垃圾千萬別幫忙撿,除非是走路

路中間如果有動物屍體千萬也別幫忙移置

到時被控告 丟棄動物屍體 不是更倒楣



yatungj wrote:
!@@#$%我會&g...(恕刪)


我是說帶回家里丟自己的垃圾桶阿...不是路邊的垃圾桶 樓主也說了路邊垃圾桶都爆滿了塞不進去只好丟垃圾桶旁邊就被檢舉 大概拉 不過凌晨一點要找沒有爆滿的垃圾桶並把別人的垃圾丟進去??又不是吃飽太閒
如果是我 我會當下一邊幹譙,一邊把垃圾弄到地上
注意,我只是移動別人的垃圾,我不是亂丟垃圾唷

如同走在路上踢到路上的垃圾一樣,應該不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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