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診費用450元,花了兩小時,拿到處方箋,
隔一個月去拿藥, 處方箋不見,
醫院說不能拿藥,要重新掛號看門診,再付一次門診費用450元,才能開單領藥。
問:"醫院電腦裡不是有資料?不能列印嗎?"
護士:"電腦有資料,可是只能印當天門診的單子,不能印上次門診的,所以要重新掛號門診,這是規定"
問:"印一張單子要花450元?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啊:"
問:" 我是病人, 我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你覺得這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 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
問:"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知道健保局的規定我...(恕刪)
因為規定是人訂製的...難免會有瑕疵以及不合理的地方出現..撇開這個不談..您文章中也沒有為您搞丟單據而覺得有歉意...這是否也算是瑕疵的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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