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些日子在某購物網站買電腦的東西, 原本已經收到物品了.結果又收到一模一樣的東西.我上網去查詢訂單, 確定我只有下一份單沒錯.此時有幾個處置方式:1.當做買一送一.2.據實以告, 退回去.3.以退貨為由退回去, 等於買的東西免費.我個人是傾向第2種方式, 不曉得大大們愈到這種情形是會怎麼做?
這個嘛...我會收下來,記得2年前在奇摩購物買了張1g的sd記憶卡,當時售價3~4千,我是使用貨到付款的,送記憶卡來的送貨員好像是公司派來送的,並不像貨運公司的人,他一來就把記憶卡拿給我,連同發票也給我,我正準備拿錢給他時他卻說不用,我一度以為聽錯還"蛤"好幾聲,結果他真的是說不用付他錢,就這樣賺到一張記憶卡...過幾天買隻新手機需要記憶卡,再去同一家買結果變成要付錢,但是他沒跟我要上次記憶卡的錢,老實講他跟我討我一定會給他,問題他就是沒有,我就當做sd記憶卡買一送一...
saintfu wrote:1.當做買一送一. 送來的東西,你都有簽收,而且還是簽收了兩次,這兩張回簽單還是會落到廠商的手上,證明你收到兩件同樣的貨品,廠商發現會跟你聯絡,看是退回商品或補寄一份帳單給你。我想應該會演變成這樣。樓主,你看著辦吧!
放著不管他也別拆,廠商自己發現會想辦法跟你聯絡取回,不用花時間和錢去聯絡或是什麼存證信函了.........消保法這條不知道適不適用..........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我去年是遇過兩次一次是在某網站訂購滑鼠,付完錢一個多星期跟我說缺貨,後來又把錢退我了。 兩個多月後突然收到一封出貨通知的EMAIL,隔天就收到滑鼠了,回那封出貨通知信去問,也不理我,我就放著不管他了。還有一次是某ISP的ADSL贈品是印表機,先是郵局送來一台,然後一週後不知道為什麼又送來一台,連送包裹的郵差都說上星期不是才送一台來.............放了三個月都沒人來聯絡或是怎樣,佔地方我就把他處裡掉了。
這些都太遜了想當初我高中時去台北NOVA買了一組電腦零件要回家裝結果我抱著機殼~~抱的很痛苦還掉落到地上=3=明明機殼沒那麼重阿@@"拿回家打開~想說奇怪~~現在怎面板都有CD-ROM的裝飾(那時真的還不太懂)然後往背後一看~哇~~怎所有插座都有打開後果真.........整套新的電腦~~零件用的比我買的那些還好Orz買機殼送電腦當下是想a起來我媽還是通知店家店家拿台hp610c的印表機給我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