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昨天收到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平信,要求1月17日出庭。案由是著作權法案件 : 被告 (小弟用BT下載國語專輯被 IFPI檢舉) =_+去年11月已去警局做過筆錄了。1. 請問需要請律師嗎??2. 有哪些注意哪些事項??小弟我現在非常緊張, 這輩子沒去過法院。 懇請大大給些建議,感激不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