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補休根本就是對勞工的剝削
應該同時提供補休和加班費讓勞工選
如園區上班四二輪(每日上班10小時,休息2小時)
因上班時間和一般人星期一到五不同
例 1/1元旦 應休假而上班 應給加班費而非補休..有給加班費可當月發放,補休有時間再讓你休
而年底時未休完的補休 有些公司未必讓你休 而是遞延到下年度..
甚至有些公司一年遞延一年 特休加補休2~40天 不稀奇
過份的是有些公司會要你年底把假休完 未休完自動消失
園區上班特休都休不完 何況是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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