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會有案底嗎?

去年年底接獲XX地檢署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傳票.
要求至地檢屬說明.原來我有個客戶跟我買貨,要
我將發票開給他的客戶.結果他們中間並無買賣
關係,而是買賣發票.我被牽連成偽造文書.今天
地署來函為:緩起訴一年罰金三萬,請問緩起訴時
效過後會有案底嗎?
2007-03-26 23: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案底
不會…緩起訴就是還沒起訴……不過照刑訴 253- 3 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 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 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so…這段期間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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