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領有司法部的補助
而吸毒享樂的毒蟲因身為無恆產的弱勢而享有此等免費資源
排擠其他有需要的弱勢
公平嗎?
FYR source:法扶基金會年報
毒品案自2007年起,連續5年蟬聯刑事案類冠軍
jackual0612 wrote:
因為人權 每個人都...(恕刪)
大法官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理由書說明道:「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恕刪
這樣講是沒錯
平常他們吸毒享樂
偷東西 搶劫 打人殺人
製造許多社會問題
卻還可以和其他弱勢享用免費資源
不知他們治療毒癮用的美沙酮是健保付的還是自費?
小田0216 wrote:
以那些數據便認為"法扶會的律師為毒犯專用"太武斷了
請加強邏輯訓練
沒錯 我承認
全01我的教育程度最低
書唸得最少
可以嗎?
這樣有沒有滿足你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