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有出錢, 所以我希望可以登記在我們兩人共同名下, 但是他表示因為貸款方面要抵他的所得稅, 所以房子要在他的名下, 我非常不願意, 但是連同他的家人也很不諒解我, 他們認為房子也是我要住的, 而且我才拿200萬出來,貸款方面是他們兒子要付,我卻堅持要登記在共同名下, 是非常計較的行為
另外他已經表示不會給我持家費用, 誰遇到要付錢的場合就誰付, 幹嘛要給我錢, 但是他賺的錢比我多出很多
我如果不拿錢出來, 這段婚姻一定是結不成了, 我已經到該結婚的年齡很久囉!!當然想結婚, 但是真的要拿錢出來嗎?還是有人會建議我先結婚再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