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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郵局來的後備指揮部領取單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過我家但是都沒人在所以沒簽收,如果一直沒去郵局領會怎樣呢?
2012-09-17 12:19 發佈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通緝~~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等你po通緝單開箱



01應該還沒人po過

有是創舉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沒去領
時間到沒去 教招 不會怎樣
算 逃兵而已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憲兵會開車去載你的,安啦~ 不用領了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你可以合理的說沒收到....






因為我也想知道會怎樣









不過教召令後面有寫:依軍法送辦
但你沒收到就不知道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送緊閉30天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6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兵為避免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條

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離營歸鄉無故不依規定報到,或重複申報戶籍者。
二、拒絕依規定調查,或體格檢查不到者。
三、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
國民兵犯前項第三款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或國民兵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五條或第六條科刑。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會被通緝....
lovechilam184 wrote:
應該是教召單吧?有送...(恕刪)


準備通緝開箱
應該是史上第一人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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