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跟老爸在家樂福,順手拿了一片80%可可的巧克力,
突然發現,這片巧克力已在8/22過期,
架上同款其它巧克力(約7~8片)也都是8/22過期
同行親戚A說,拿去找賣場管理員,叫他拿3倍巧克力來送..不然就通知消基會,
同行親戚B說,整盒拿去結帳,然後回家通知蘋果,有商品有發票,把事情搞大
家樂福就隨你開條件解決..
驚覺...人性竟是如此的善用心機,
後來,我爸是結帳時拿給收錢的先生,告知這幾片巧克力已過期,
請他趕快收起來,並告知他注意一下架上商品,要是給其他人拿到,不一定會這樣就沒事..
然後,我們就走了...
老爸說,想想看,要是在賣場上班的是你的家人,因為這樣而丟了工作,這樣好嗎??
沒錯,我也是這樣想,我們也都是在外上班,競競業業的工作著,
深怕一個不留神就砸了飯碗,
賣場的工作人員,也不是故意要放過期的商品,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抓到機會就要搞大,就要賠償...實在很難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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