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國家專利都是誰先申請誰先贏,假設今天a專利很神奇的是
這看似平常的東西,竟然都沒有被人申請專利過,被路人甲拿去申請了專利,也過了
在專利法中也屬於可以申請的專利範圍內,我不懂提技術報告跟舉發他,
是基於什麼意義去推翻他的專利?!
yuki2030 wrote:
(1)因為專利不能包...(恕刪)
所以舉發人提出的證據,也就是指1的"包含一些過去已經公開,被公眾所習知的技術,設計"
是嗎?而公眾的定義是什麼?假設這個技術只在某一產業中所知道,
那這技術或是設計就不能被拿來申請專利,因為申請了也很容易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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