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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未成年半夜不敢買東西吃了 8/12更新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小心看一看看到凌晨3點多,想說肚子餓,去SEVEN買個東西吃,

一到樓下大門口,看到2位警察在盤查2位騎機車的情侶,我從警察旁邊經過,

警察看了我一眼,我不以為意繼續走,不到5分鐘的路程,我只差5步就到SEVEN門口,

又看到了剛才那2位員警,他們看到我馬上減速,向我駛來,叫我等一下,

員警說:你幾歲?

我:16歲。

員警說:那麼晚你出來做什麼?

我:我買東西吃。(把手指向一旁的SEVEN)

員警說:真的嗎?

我:是。

員警說:你不知道未成年未滿18歲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我只是買東西吃啊。

員警說:不行啊,你也知道法律規定啊,我要帶你回去警局寫勸導單,你先進去買東西吃,

我叫車子來載你。

我只好先去東西,畢竟大人的話不可不聽,我還緊張到買完了東西,直接出去店門口,

最後是店員把東西拿出來給我。

到了警局,就問我身分資料,他還問到我學校幾年幾班,完了,勸導單會寄去學校,

最後因為全家人都在睡覺,員警只好又開車送我回家,希望不要被家人發現。

要笑就笑吧,我知道小弟我錯了,我只是經驗分享,警察伯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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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更新:事情不是完全像報導一樣,
第一:記著根本沒有電話採訪
第二:報導內容說家長不願領回,根本沒有,當天進去警察局都沒有打過電話,

我爸也說當天都沒有接到警局電話。

2012-08-09 3: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東西 8/12
幾年前也遇到和你一模一樣的情況 好扯 最後等到早上才放人...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怎麼我半夜買宵夜都沒事
雖然我三十了很多人都說我像高中生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沒啥好怕的阿,你又沒做錯事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心虛做啥... 就餓了嘛= =
我是無法體會, 要我就... 啥? 是在戒嚴喔...

有這麼盡責到白爛的警察嗎... 真難得...
ShineJet wrote:
心虛做啥... 就餓...(恕刪)


不是戒嚴
而是未滿18歲 命不是你自己的

在這之前只好請你繼續唱"哥哥爸爸真偉大"
小屁孩半夜三點不睡還去超商,被警察問候只是剛好而已,而且未滿18歲半夜本來就不能逗留在外面,要是在戒嚴時期你早就被警察打了。
特別去找出解釋條文,

未滿"18歲"的人(身分證為準)在"公共場合"晚上"12點"以前就要離開

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公發布)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年輕真好!

chuchan1156 wrote:
小屁孩半夜三點不睡還去超商,被警察問候只是剛好而已,而且未滿18歲半夜本來就不能逗留在外面,要是在戒嚴時期你早就被警察打了。...(恕刪)

你被打過?要不怎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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