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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7天鑑賞期的問題

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收日起算7天
還是算168小時也就是7天?
本人在網路購物買東西8/1號12點簽收
剛剛8/8 10點要退東西不能退
客服說8/7號晚上24點前案退訂才能退
可是7天不是168小時也就是到8/8號12小時前就能退
請問我這樣理解有誤麻?
2012-08-08 10: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中野 梓 wrote:
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恕刪)


簽收日起算七天


不給你退是合理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中野 梓 wrote:
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恕刪)


植樹原理、看算不算頭尾,就像是"週年"為第366天,1月1日結婚週年還是1月1日,但是12月31日為滿x年....
中野 梓 wrote:
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恕刪)

法條規定算日就是算日,就沒在算時的
限繳的罰單或稅,有在給你算小時的嗎?
公務員辦理您的案件,規定當日完成的,給你拖到隔天再跟你說沒超過24小時啊,這樣行嗎?
中野 梓 wrote:
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恕刪)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民法第一百二十條)



所以8月1日收貨當天,照理來說不應計入七日鑑賞期內。


0110101 1001010

just4funtw wrote: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恕刪)

原來有這樣的規定,又學到了
不過話說~~
是啥東西要退?為啥會用到最後一日才決定要退?
這樣不是讓自己麻煩也讓店家麻煩嗎?
以店家算法來說~~
始日應該是出貨那天開始算~出貨到貨品到你手上應該也過了將近一日~
所以才會算到8/7 24點之前~

黃泉弔命 wrote:
不過話說~~是啥東西...(恕刪)


樓上有人提了民法關於期日期間的規定了!

依法,末日為8/8(自8/2起算7天),所以樓主要求退貨是合理的。

PS.
樓主您說的如果是指消保法19條的問題,就不要再用「鑑賞期」這名詞了!

推倒胡 wrote:
樓上有人提了民法關於...(恕刪)

噗噗~~
我沒有說樓主要退不合理阿~~
我也沒說樓上引用的民法有誤阿~~
我只是說依照店家想法應該是從出貨開始算~所以才會已經過7日~
再者就是退貨總是有些商品並不完全符合7日內退款(完整款項)原則的呀~~
所以才會問樓主是啥東東會拖到最後一日退商品,持有這麼久了~~要是電子類的應該也用過了吧?
物品要是非本來完整原貌回去~店家也是可以先拒絕退貨~再協商是否要補整新費用以利讓客戶退貨阿~
樓主全篇只提到時間計算問題,您能衍生出「用到最後一天才退」的疑問,也算是能人所不能了!

只要在合乎法律規定的猶豫期間内,第一天或是最後一天都是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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