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收日起算7天還是算168小時也就是7天?本人在網路購物買東西8/1號12點簽收剛剛8/8 10點要退東西不能退客服說8/7號晚上24點前案退訂才能退可是7天不是168小時也就是到8/8號12小時前就能退請問我這樣理解有誤麻?
中野 梓 wrote:請問7天鑑賞期是以簽...(恕刪) 法條規定算日就是算日,就沒在算時的限繳的罰單或稅,有在給你算小時的嗎?公務員辦理您的案件,規定當日完成的,給你拖到隔天再跟你說沒超過24小時啊,這樣行嗎?
不過話說~~是啥東西要退?為啥會用到最後一日才決定要退?這樣不是讓自己麻煩也讓店家麻煩嗎?以店家算法來說~~始日應該是出貨那天開始算~出貨到貨品到你手上應該也過了將近一日~所以才會算到8/7 24點之前~
黃泉弔命 wrote:不過話說~~是啥東西...(恕刪) 樓上有人提了民法關於期日期間的規定了!依法,末日為8/8(自8/2起算7天),所以樓主要求退貨是合理的。PS.樓主您說的如果是指消保法19條的問題,就不要再用「鑑賞期」這名詞了!
推倒胡 wrote:樓上有人提了民法關於...(恕刪) 噗噗~~我沒有說樓主要退不合理阿~~我也沒說樓上引用的民法有誤阿~~我只是說依照店家想法應該是從出貨開始算~所以才會已經過7日~再者就是退貨總是有些商品並不完全符合7日內退款(完整款項)原則的呀~~所以才會問樓主是啥東東會拖到最後一日退商品,持有這麼久了~~要是電子類的應該也用過了吧?物品要是非本來完整原貌回去~店家也是可以先拒絕退貨~再協商是否要補整新費用以利讓客戶退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