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發這篇文是感慨版上很多朋友們對消保官職權的誤解,小弟很愛到01爬文,因為01的版友們總有很多很棒的建議及相當精闢的見解,但小弟從未申請過01的帳號(因為01不用申請帳號就能看到全部文章!!實在相當方便阿!!),但最近時常的看到版友們,碰到消費爭議的困擾感到無助,或者碰到消保官無法直接的解決的狀況相當憤怒,進對消保官的不諒解等…,不瞞版友們小弟曾在消保會(現今已改為消保處)待過一陣子,時間雖然不長,也許經驗也還不夠豐富,但仍希望盡可能的把一些保護自己權益的東西告訴版友們,也希望能改變一些人對消保官的看法。
很多版友們曾把消基會跟消保處搞混,兩個單位雖然都是保障消費者的單位,但仍有實質上的不同,消基會是財團法人團體,全名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保處才是政府單位,全名是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便是消保處底下的人員,在消保處底下還有一個消費者服務中心,便是消費者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所直播的單位。
時常在版上看到版友們說消保官為何無法保障我的權益?等等…其實就小弟曾待在該單位的所見所聞,消保官其實都是相當熱心且樂於助人的,碰到無法替雙方協調成功時,他們也會相當的灰心,消保處其實也是一個相當辛苦的單位,因為處理的是消費爭議,既然有爭議就會有爭執,有爭執就會有火氣,這火氣無從發洩時,往往都是向著第一線的接電話人員(如:受過專業訓練的志工、替代役或承辦人員,碰到無法協助的爭議時,再轉給消保官處理,但有些縣市也可能是由律師、消保官接聽),常常一通電話講一、兩個小時,有一半以上的時間都是在聽消費者的謾罵,各個縣市依消費爭議事件的多寡來安排人員的部屬,有些縣市就只有一個消保官跟一個承辦人員,所以其實人力相當吃緊,但當消費者碰到消費爭議時,往往都希望馬上得到解決,除了能於電話中解決的爭議(消保官透過電話提供意見給消費者或者直接撥給業者口頭要求他改善等),一般來說還是只能請消費者透過「第一次申訴」的程序,第一次申訴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服務中心會發函要求企業經營者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消費者的申訴進行妥適處理的動作(許多消費者無法忍受這十五天,免不了的就是一陣謾罵),透過第一次申訴,其實有六、七成的案件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會私下和解,若達成和解案件當然就是結束了,若無法達成共識,又過了法定的十五天,消費者可以提出「第二次申訴」,此次的申訴就是大家常聽到的協調了,消保官會發函請雙方出面來開一個協調會,協調的過程中,消保官會依據消保法協助消費者,並提供法律見解給雙方做一個參考,但協調通常就是各退一步,不像法院誰就是贏,誰就是輸,若雙方在參考了消保官的和解方案後,仍然無法達到共識,那麼協商就宣告破裂消費者可以選擇申請調解(調解程序與協調的性質相同,只是出席的除了消保官以外還有諸多委員),或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消保官通常會給消費者建議或者提供他個人的法律見解及成本考量等分析給消費者作為參考,各地方政府亦有於特定時間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
很多消費者認為,都已經進行協商了還沒有結果,那消保官究竟有何意義?其實消保官的協調會,跟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一樣,是沒有強制力的(無法直接做出判決),但若協商成立的和解書,便形同判決書一般,是需要履行的,消保官那邊的協調,也可以算是法院前的前置作業,減少法院的處理案件跟降低社會成本,例如:小額爭議,五百、一千,這種金額還要拖個一年半載開庭,,實在是勞民傷財(當然也處理過爭議金額高達幾億的案子,仍然協商成功的),所以才會有這個管道提供消費者協助,所以若是雙方都堅持己見,認為自己有絕對的勝算,其實也不用透過消保官,可以直接進入法院的程序。
小弟在接電話的時候,發現很多消費者都會說甚麼東西漲價(青菜一把50元、蚵仔煎一個80元…等等)希望消保官介入強制他降價,但其實對於商家所訂定的價格,除非他有涉及聯合漲價的行為,消保官跟公平會才會介入,否則消保官是沒有法源依據強制他訂定在甚麼價格,但消保官基於為民服務的立場,都會致電或者到現場調查,但企業經營者總會說:「我訂這個價格,生意還是很好啊!!」「我又沒有強迫你買,你可以不要跟我買跟別家便宜的買啊!!」_…等,對此消保官也是無從協助,所以這種的黑心店家,只能靠「市場機制」淘汰他,消費者們眼睛要睜亮阿。
其實從食、衣、住、行、生活、娛樂,無一不與消費有關,為了避免這類爭議的發生,消費者還是必須學會自保,不能完全的信賴企業經營者(我碰過太多案子是消費者過度信賴企業經營者,而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在進行消費行為時,最好是能保留證據,白紙黑字寫清楚、一式兩聯,只要幾秒鐘,但卻能對自己有一定程度的保障(通常有明確證據時,企業經營者都非常希望能透過協商)。因為一旦進入法律程序,法院看的就是證據,兩邊都空口說白話是不會有結果的,所以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版友們還是小心為是阿!!)
若真的要把全部的東西講完,還真的講不完(每天有全台灣有上百、千件案子阿!!),但我真的希望當大家碰到問題的時候,要理性的思考、尋求解決的方法,而不是透過責怪及謾罵,等情緒性的字眼來攻擊這些「依法行政」的人員,跟一般的公司一樣,公司有公司的制度,這些公職人員只是依照他們的公司(國家)給他們的制度做事情,也許有人覺得一板一眼,但很多時候真的不是不願意幫忙,而是他們的職權沒有到那個地方,雖然我已經不在公職服務了,但每每看到情緒性的字眼出現時,都有些辛酸,希望大家能多點包容、互相尊重。
(小弟年紀輕,這是小弟的初淺經驗,希望能提供版友們一些不一樣的觀點跟碰到消費問題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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