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1年4月17進目前公司服務,今天96/2/27提出口頭辭呈,
今年的特休是13天,但公司跟我說,要按比例休,不能全部休掉,請問這樣對嗎?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特休的給予是有不同算法,但是再怎麼樣,都是休前一年的假,為什麼因為我要在3月底離職,就要按比例算?算下來只剩3天假呢..
有沒有人資專家可給我意見. 謝謝.
他就說要按比例休 不然會扣錢
就覺得好怪
怕休了會被扣錢 扣很重的
才想知道如真的休了,萬一被扣錢 要怎麼辦
我跟人總講 他說要查一下 如果還是堅持不給我放假
我能怎麼辦?
我是貓小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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