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又學到一課

廉政英雄39集描述喝醉的乘客跟計程車司機口角而把司機給打死,飾演檢察官的那位跟來關說的委員講「嫌犯過失殺人致死」這句就不對了~~

「過失」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此罪只需證明過失之存在,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而「殺」這個字,就有故意行為的涵義,所以「殺人」一詞具有主觀上的犯罪意圖,因此法學上並無「過失殺人」這種用法。

嗯~~不小心故意把人殺了真的有點怪怪的~~
2012-07-22 14: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學
孤寂之狼 wrote:
所以「殺人」一詞具有主觀上的犯罪意圖..(恕刪)

沒有看台劇的習慣
不是有業務過失致死一詞?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
271條”殺人”罪的殺人二字,是構成要件,在構成要件裡,”殺”這個字就包含”故意”及”死亡”的意涵,

以殺人為構成要件的犯罪,只有殺人罪,以及殺人罪的未遂犯兩者。

沒有”過失殺人”罪。

沒有殺人致死罪。


以造成死亡而成立的犯罪,包含了殺人罪,但不限於殺人罪,加害人以傷害的”故意”實施犯罪,卻造成”重傷”或”死亡”的結果,是論傷害罪的”加重結果犯,而為”傷害致重傷”罪,或”傷害致死罪”。

差別在於犯人的主觀是要殺人的故意或是傷害的故意,再看造成什麼樣的結果來適用法條。


但戲劇嘛,就當是架空的時空場景,說不定戲裡那個地方有過失殺人致死的罪也不一定,新聞啊,就別太無聊去研究這種問題,開法拉利酒駕跟開Toyota酒駕,也可以用不同的法條來亂掰啊。

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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