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只有五天的處理時間
所以拜託懂法律的大大提供訊息告訴小弟該如何處裡
是這樣的
小弟的家人於半年前發生一場車禍
需住院療傷
起因是對方超速並逆向行駛
對方也承認錯誤並和解簽下和解書賠償所有費用十萬元
但是對方希望能分期付款一個月付一萬
家人也答應了
但是對方付了三個月後就不願付了
至今已經逾期五個月
於是小弟家人便向地方法院申請民事賠償強制執行
法院也判決通過並發給小弟家人債權憑證
( 對方名下無不動產但有正職領有薪資 )
但是不知為何今天又接到法院寄來的公文要求我們補件
第一是對方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第二是對方債務人任職公司的公司設立登記資料
我們是知道對方的個人資料以及任職公司資料
但是我們不是當事人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嗎?
另外該如何拿到對方任職公司的公司設立登記資料?
因為通知書上寫明由寄達日算起五日內需補足上述資料
否則會駁回申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但是收到時就已經星期三傍晚
那五天不就是下星期一就到了
還是扣除週末假日?
因為時間有點趕
煩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告訴小弟該如何做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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